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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福建警方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律師會見屠夫吳淦

昨天(6月29日)上午,知名網友“屠夫”吳淦的代理律師燕薪前往福州市永泰縣公安局,申請會見一個月前因涉嫌“尋釁滋事”和“誹謗”兩樁罪名被刑事拘留於此的吳淦。

“屠夫”吳淦被刑事拘留 官方組織官媒圍毆
“屠夫”吳淦被刑事拘留 官方組織官媒圍毆 網絡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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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薪通過通過吳淦案辦案警察向主辦該案的偵查機關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提交了全套會見手續,要求會見,今日(6月30日)上午,辦案警察向正式拒絕了其會見申請。

燕薪介紹,警方向其送達了廈公思(國保)不準見字【2015】10001號《不準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以吳淦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為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不準予申請人會見犯罪嫌疑人吳淦。

此前兩天(6月27日),燕薪得到辦案的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警員通知,吳淦已被報送檢察院批捕,而報捕罪名增加了一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吳淦的友人及律師分析,這一通知,拘留吳淦5月27日被證實刑拘正好三十天,廈門檢察院將很快做出批捕決定。

北京律師劉曉原認為,以涉嫌普通罪名刑拘,報捕時又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在浦志強案件之前,好象沒有過。還有一種情況,先以涉嫌普通罪名刑拘,逮捕時直接改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如唐荊陵案件。

劉曉原說,“給屠夫增加一個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出乎意料之外,在屠夫被以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刑拘後,當時猜測在逮捕時還會增加涉嫌罪名,以達到重判之目的。但沒想到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劉曉原認為,“屠夫案增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背後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控制律師會見,因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律師會見要經過偵查機關允許。”

對廈門警方的這一決定,燕薪律師提出,“我不認為吳淦有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且律師會見並不有礙偵查,也不可能泄露國家秘密,將於近日對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不準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向廈門市公安局提起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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