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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國/社會

當局指明知而參加不合理低價團旅客有法律責任

黑龍江旅客苗某早前以300元人民幣代價參加香港3日游後因不滿購物安排而被毆打致死一案,連日來激發大陸網民再次紛紛呼籲杯葛及抵制香港游,不過國家旅遊局卻提醒旅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價團的情況下,與旅行社簽訂虛假的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中國遊客
中國遊客 路透社/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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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京報引述國家旅遊局監管司指出,近期媒體頻繁爆出遊客參加不合理低價團受騙,被強制購物等問題。國家旅遊局監管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合理低價游是經營者利用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

報道又指出,國家旅遊局已多次提醒遊客,警惕不合理低價的旅遊團,今年十一假期前,國家旅遊局發布《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下稱意見)再次強調“不合理低價游”的危害,列出5種“不合理低價游”的行為,並給出處理意見。

所謂的5種不合理低價遊行為是:

1 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 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 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者向導遊領隊收取費用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報道指出,犯事的旅行社至少罰30萬;情節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但對旅客同樣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一事,尤其是何謂“不合理低價”的標準,不少專家都認為難以鑒定,法律條文又欠缺精準。

參與起草《旅遊法》的專家向新京報記者介紹,在執法實踐中,確實也存在證據難以收集全,難以固定證據等問題。現在雖然沒有針對《旅遊法》這條款的專門解釋,但各執法部門更傾向於將上述三方面的行為統一看成一種“不合理低價游”的實際表現,只要有一種行為,就能認定為“不合理低價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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