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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天津大爆炸

中國官方對天津大爆炸調查結案 建議問責5名省部級官員

中國官方今天推出去年8月天津大爆炸的調查結論報告,將天津港大爆炸定性是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大爆炸造成人員物資嚴重損失,當地生態也遭破壞。 

2015年8月12日天津大爆炸後現場廢墟
2015年8月12日天津大爆炸後現場廢墟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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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引述中國官方報告,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今天公布。由中國國務院調查組主持的調查認定,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官方確定,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築物、1萬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官方核定直接經濟損失為68.66億元人民幣。

調查報告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中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國務院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調查組同時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國務院調查組關於大爆炸的起因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瑞海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同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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