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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慈善法引發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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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輿論關注、醞釀近十年的慈善法3月16日在第12屆中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通過,這是中國第一部有關慈善的基本立法,官方表示出台該法是旨在鼓勵慈善活動,促進脫貧、實現政府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不少評論因而稱其具有里程碑意義,但同時,該法的產生也始終伴隨着質疑和批評,從對其內容的不完善到甚至稱之為“惡法”,今天的《全球連線》節目,我們就邀請居住在德國著名作家和時事評論家長平先生以及網上籤署反對該法的謝長禎先生談談他們的看法。

中國人大審議《慈善法》草案,,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2016年3月9日
中國人大審議《慈善法》草案,,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2016年3月9日 路透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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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從過去對中國人一個並不很正面的概念到現在的慈善業,的確有很大的發展和轉變,政府此時出台慈善法是不是形勢使然,您對這部法律的總體評價是什麼?

長平:
首先,慈善業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管理, 慈善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的事情,在中國尤其是歷史悠久,但是近年來個人求助或 者幫助他人募捐在中國社會、尤其是在社交網絡十分普遍,其中真假難辨,充斥着大量的欺騙行為, 有些雖然不是欺騙,但是操作程序不透明、帳目不清楚,也可以說是損害了慈善業的信譽吧;大規模的募捐活動更應該得到規範,欺詐者也應該得到懲罰。 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國家應該出台以限制各種募捐行為、維護國家或者半官方慈善機構的壟斷地位,如果是整個慈善法體現了這樣一個傾向,那麼我認為這個法律是非常成問題的,非常可疑的。

官方表示,出台這個法律旨在鼓勵慈善活動,促進脫貧,但不少學者也擔心該法會不會本末倒置,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的角色和管控權力。

長平:是的,首先是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慈善不是政府的工作組成部分,它是社會第三部門。所謂社會第三部門,就是在政府組織和市場交易都不能解決問題之外,通過民間社會來撫危濟困,在中國特別是近幾年,政府一直通過各種辦法,甚至是直接地取締組織或者關押NGO人士,來打壓民間社會、打壓各種NGO組織,這種行為和所謂促進慈善業發展是背道而馳的,在這個前提之下出台這個法律,而且這個法律輿論解讀也是看到了它對民間募捐的限制、以及它對官方以及半官方組織壟斷地位的維護,另外它也強調,所謂慈善組織不得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利益的活動,這個範圍是非常大,這個範圍它本身不應該非常大,但是從近年來,政府所抓捕的這些異議人士來看,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行,哪怕只是在微博上發幾句牢騷,都可能被定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等犯罪行為,換句話說,如果按照這個定義,慈善組織受到很大的限制,幾乎不能從事政府組織所能從事之外的、它作為社會第三部門應該承擔的職責範圍內的任何事情,都可能被視作犯罪,


法律有關對個人不能公開募捐的規定引發不少討論和質疑,網友的討論甚至提到該條可能涉嫌違反憲法中對老、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從社會上獲得幫助權利的立法,您分析如此爭議之下,為什麼對這條最終還是通過,禁止個人的公開募捐,出於一個什麼樣的考慮?

長平:剛才說了,個人募捐在網絡山可能對於相對於別的成熟的社會可能是更多一些,為什麼呢?因為別的社會,當個人遇到困難,可能有更多地渠道去找政府部門、或者去找慈善組織解決,在中國說實在,如果個人遇到問題,去找政府、包括去找那些官方批準的慈善機構,它的大門是關死的,幾乎沒有途徑。再加上中國社會保障的欠缺,遇到問題個人或朋友到網上求助基本上是一個比較通行的做法,特別是比較嚴重的,涉及到金錢方面的、治病或個人災害等困難,這是個原因。這個原因就是說個人募捐之所以盛行,根本原因在於那些具有資格的慈善機構作風官僚,黑幕重重,拒絕公開詳細帳目,腐敗隨處可見、辦事效率不高、甚至只收錢、不辦事,民間需求得不到滿足,而官方的社會保障又存在很大的問題,愛心捐贈也沒有出路,所以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因, 那麼中國政府要想解決困境,首先要去對症下藥,找到這個基本的原因,但是現在的慈善法主要是要限制個人募捐,而不是主要去解決以上說的那些基本的原因,那這就有點南轅北轍了。

中國人大會之際公布的數字說,社會捐款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人民幣發展到目前的1000億,這確實也存在對貪腐監管的問題。

長平:對,但慈善法對慈善業的監管,尤其是針對中國已經出現的這些貪腐問題幾乎沒有任何作為,它是有一些規定,比如規定不得攤派或變相攤派。但是對於這個一直存在的問題,而且可以說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主要的一種募捐渠道就是通過單位或者機構企業進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根據這個法,它只是規定如果有這樣的作為,上級機關或者監管部門要責令改正或者依法處分。問題是這樣的相應的處分或者紀律其實一直都有,那麼和下級部門同一體的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為什麼要責令它的下級部門改正或者要給予它處分呢?基本上看不到任何理由,(慈善法)對這一點的規定是非常弱的。 而且和以往一樣,很少有改進,也很難看到有更大的改進空間。可以想象,中國慈善業存在的弊端仍然會存在,而對個人募捐的限制會導致更多需要得到幫助的人得不到幫助。

居住在湖南的謝長禎先生可能就是長平先生所說的需要得到幫助的人,他參加了網上簽名,支持此前人權律師王全平有關譴責慈善法的聲明,他這樣向本台表示。

謝長禎: 作為個人應該是有權利(公開募捐)的,不能被他們以一種“惡法”來限制受害人、貧困人。

您主要反對的一條就是禁止個人幫助非親非故的人網絡捐款是嗎?

謝長禎: 對,他們自己把錢撒到國外去,不也是非親非故的嗎?他們可以干,為什麼我們國內一般老百姓不行?他們撒出去的錢起碼是上百億,

您認為網上發起的各類捐助活動是合理的是嗎?

謝長禎: 當然了,他有自由,也有權利,對貧困者進行捐助有什麼不可以呢?難道要人家餓死街頭、流浪嗎?
 

不是有經過政府批準的機構,可以通過這些部門。

謝長禎: 如果一定要通過什麼紅十字會,你應該 也知道,我們大家對這個紅十字會有很大的反感了,都被他們貪污了,郭美美也好,(其他人)也好,後來汶川地震,香港的捐款都是自己親自送到當地部門去。 也沒有通過紅十字會,這個紅十字會的信譽誰還相信呢?

您個人是否做過捐款或者受到過捐助?

謝長禎: 也有,偶爾(會有),但是很少,我覺得捐款之後會覺得心情舒暢,當然都沒有通過紅會或者什麼政府組織捐款,也沒有那個能力。只是偶爾小小的(捐助),在街頭上看到乞討的,也可以捐他們一點點,中國傳統的教育行善是積德,(這就是)為什麼要有這麼多宗教部門、天主教、基督教等等。

當局責令私自募捐要停止運作,您認為其原因是什麼?

謝長禎: 主要目的我估計還是針對公民活動來的,公民活動也包括律師,律師也可以是公民,像上一次抓了那麼多律師,人家要聲援、捐助 他們都處於一個很難的境地了。

你像我哥坐牢, 他在牢房裡也需要捐助,我哥謝長發中國民主黨的,他2008年被抓的,2009年被判了13年刑,現在在湖南省13監獄坐牢,有一點捐款至少對他們在牢房裡的人、為中國的民主和人民、國家都有積極的一面,讓他們感到有外面的溫暖滲透到牢房裡去,這都是志願者支持着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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