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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從江天勇事件看中共對律師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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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初,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發表聲明,敦促中國政府立即着手調查維權律師江天勇的去向。江天勇自2016年11月21日起失蹤。聯合國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阿斯頓表示,江天勇的失蹤,至少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江天勇在阿斯頓訪問中國時與聯合國合作,因而招致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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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國發生709大抓捕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上百名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律師和維權人士的親屬,突遭公安部門大規模逮捕、傳喚、刑拘,部分人士下落不明。此後一年多時間裡,著名人權活動家、律師江天勇便一直為在709事件中遭到抓捕的40名律師的案件而四處奔走。

如何看待江天勇的遭遇?這是否為一個孤立事件?如何從江天勇的遭遇中解讀中國對待律師的立場?我們在今天的本節目中,請來旅居瑞典的異議作家茉莉女士來談談相關問題的看法。

法廣:首先請談談,您如何看待江天勇事件?

茉莉:江天勇是一個長期投入維權事業的很優秀律師。我一直在關注他、追蹤他。他原來是在北京置業的,曾經參加過很多地人權的救助,比如說:艾滋病的感染者、山西黑磚窯案件、北京律師直選,尤其是他介入了法輪功個案,等等。所以他在中國長期處於受到監控、騷擾和威脅之中。但是他自己說他必須留在中國,因為他想要改變中國的現狀。我的感覺是:江天勇是這10幾年來,中國最優秀的一批律師中的一個。這些律師想用他們的法律知識來改變中國的現狀。到現在為止,他們是一個一個、一批一批地、大規模地被抓捕。江天勇這一次、在這之前、這一次下落不明、失蹤之前就被拘禁、被關押過。他因為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曾經在黑龍江遭到非法綁架和酷刑,而且被打斷了24根肋骨,暴力毆打骨折了。

他這一次突然失蹤,他的妻子到處為他呼籲,我們都在簽名呼籲當局有一個交代,人到底哪去了,但是沒有迴音,至今下落不明。所以我們都認為他一定是被公安秘密綁架了。

法廣:律師職業本應是一個完全獨立的職業,律師的主要職責則是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公正。中國律師履行這一職責的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茉莉:我覺得這是當今中國一個最嚴重的事件。中國共產黨曾經在80年代想要走上法制道路,但是現在這10幾年來,尤其是習近平上台這幾年,中國的法制倒退到了低谷。我們說,中國的社會正義、中國的弱者群體,它是最需要律師保護的。可以說,律師是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可以說,怎麼對待律師、維權律師,是衡量中國社會是否正常的重要尺度之一。因為當一個國家連律師的安全都遭到嚴重威脅的時候,那麼普通人的安全、社會的公正就更無法保障了。這10幾年來,中國共產黨一直在強化對司法的干預,一步步、一步步地後退。我們看到一批一批的抓人,這是在大半個世紀之前,在歐洲和德國都曾經發生過的事情,就是對律師的管制。在法律上,律師不但有律師法所保障的權利,也有憲法規定的、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但是現在看來,這些東西都被剝奪了。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在無視、蔑視自己的成文法,然後他們制定一系列惡法來限制律師的行動。我想中國律師的處境現在更加可憂慮、更危險。

法廣:中國在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中明確規定:律師在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現實生活中,這條法律是否得到了徹底地貫徹執行?

茉莉:我前面說過,中國想要走上法制的道路。2007年修訂了律師法,在某種程度上肯定了律師的辯護權。就是說,律師在法庭上發表辯護、代理的意見,不受法律追究,即使是錯了,也不受法律追究。但是不久前公布了六條禁令。這六條禁令是中國司法部發布的、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就被稱為六條最新禁令。都是禁止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做這、做那,這六條禁令是非常惡毒的。它的主要內容是:要求律師不得放任、縱容律師實施六類行為即: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到司法機關靜坐、舉牌、喊口號、打橫幅、聲援、圍觀;而且禁止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聲援、組織個案研究,製造輿論壓力,攻擊、詆毀司法機關,這些都在禁止之列。

但是我們看到,這些行為(剛才講的這些六類行為)都是中國共產黨自己的憲法里所保障的,也就是憲法里保障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示威的自由。我覺得這一次修訂的六條禁令,中國把自己原來的律師法都推翻了。它否定了自己原來的法律,進一步侵犯律師的權利。而且它還讓律師事務所可以任意辭退、除名律師,這就給各級官僚去壓制律師提供了很大的機會。這是對中國律師群體的沉重打擊。這個打擊的就是律師不能自由發表自由言論、不能為自己的當事人去抗爭、也不能寫公開信,不能藉助於輿論,什麼都不允許的時候,但是我們看到另外一方面,當他們這六條禁令說“不許這、不許那”的時候,他們自己呢,一個一個維權律師自從去年709事件被抓、他們一個一個被拉到中央電視台去認罪、認錯,都去低頭認罪,這就是赤裸裸地未審先判,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覺得這是中國共產黨非常違法的做法。

法廣:在中國,應該如何定位律師這一職業?

茉莉:我們首先看世界,古往今來,西方國家將律師定位“自由職業者”,就是獨立的司法人員。他是站在國家、司法的反面。他是維護被告的、被國家起訴的人。也是根據法律。台灣、日本都叫“在野罰朝”,中國古代也是有這種傳統。各國法律都認為這是自由職業。

現在中國的律師在改革開放這30年來,很多律師也是自謀生路,他和國家機構沒關係,他是為客戶、私人、個人提供服務,他們的關係是私人的。就是“你付錢,我幫你“。我運用我的法律知識保護你的權利,我去為你辯護。這是一種私人交易。他持有的武器就是法律,因為他有知識。但是剛才講的六條禁令、司法部最新修訂的六條禁令、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就把這一點剝奪了。它規定律師必須信黨,真可笑!在司法部的(禁令中),就是說各級律師事務所都要儘快地成立黨組織。沒有黨組織的,要成立黨組織,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要及時成立黨組織。這很可笑。這種情況我們只在30年代的德國納粹時代看到過。因為當時希特勒認為他就是法律,希特勒就是法律。所以他就強迫德國那些本來是自由職業的律師,要求成為德國的公務員,就是由希特勒、由納粹統一管理。這就很可笑。因為本來律師是應該站在個人、就是被公權力侵害的個人那一邊的。這樣社會才公平。所以這個社會公正到這個時候、就是說中國的基本的社會公正都不能得到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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