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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不回應被視為隱晦支持港獨而遭禁選村長 朱凱迪斥港府違憲「迫人人做政治警察」

縱使村代表不在《基本法》要求表忠的條款內,但選舉主任仍以本土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不回應是否支持香港獨立等於是「隱晦地」支持港獨是港人選項為由,裁定他不能參選村長選舉。朱凱迪指港府做法違憲,不斷更改遊戲規則來進行政治審查,會考慮透過法律行動爭取公道。民主派議員聯名譴責港府,召集人毛孟靜形容,選舉主任的做法儼如思想警察,是民主倒退,加深國際社會認為一國兩制逐漸消失的印象。而法律界人士更直指政府無法無天,日後可藉此任意封殺自決派或任何人士參選或出任公職。

朱凱迪指責政府決定違憲,荒謬
朱凱迪指責政府決定違憲,荒謬 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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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人大常委會兩年前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條文作出釋法後,港府已利用此條文取消六名民主派議員的資格,俗稱DQ(DisQualify的簡稱),但條文只規定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當中並不包括村代表,村代表選舉後亦毋須宣誓便可就職。但港府昨(2日)晚發表支持選舉主任決定的聲明中,以《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為由,聲稱「自決」或主張港獨可以作為選項均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政策相抵觸。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事件反映港府取消資格已經毫無界線,令人憂慮港府這條「DQ紅線」會否上崗上線到只要提過自決便不可出任公職。

已報名參選元崗村村長選舉的「議會陣線」議員朱凱迪,在提名期結束後十一天接獲選舉主任通知,他的提名無效。選舉主任解釋其決定時指出,朱凱廸於2016年當選前與香港眾志及後來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劉小麗曾發表共同聲明,表明支持港獨為自決前途的選項;當選後受訪時又表示,民主自決就是要突破《基本法》框架,香港主權問題的討論應由港人主導;此外,朱凱廸兩次回應選舉主任提問時,均沒有回應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獨屬自決選項之一,故此認為朱凱廸有意迴避問題,轉移焦點,透過行使和平主張港獨的權利為名,「隱晦地」確認支持港獨是港人選項。

選舉主任更指出,雖然2016年就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獲得確認,但這並不代表朱日後的任何提名均有效,而其後的發展及其他相關數據,亦須作考慮。

朱凱廸獲悉選舉主任決定後召開記者會回應,指港府的決定違反《基本法》,而他的立場由2016年至今沒有改變,但同樣的立場卻成為不能參選村代表的理據,反映當局無理改變政治審查的內容,再「搬龍門」,令法律淪為政府打擊政敵的工具。

他又說,普通法精神是每人均有保持沉默的自由,但選舉主任的提問和決定表示不反對他人支持港獨亦不行,要求人人做政治警察,不檢舉他人亦成為被追究的借口,這是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亦是威權的恐嚇。

他重申,《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及《基本法》皆無賦權選舉主任進行政治篩選,質疑選舉主任迴避質詢,考慮續循司法渠道跟進。

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理據含糊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朱凱廸可提出選舉呈請,因為鄉郊代表只處理地區事務,又沒有宣誓要求,選舉主任設下的限制太大,與參選權不符比例。不過,選舉呈請只可在下月中的選舉完結後才可進行,故現時未有決定。

立法會法律界代表郭榮鏗和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形容,港府的決定毫無理據,做法無法無天,是以行政手段作政治審查,憂慮日後所有選舉和有關公職的選舉均可能受影響,認為朱可提出司法複核。

相反,建制陣營的法律界人士則支持當局決定,當中,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朱凱迪作為公職人員,應該清晰明確地響應選舉主任的提問,但朱卻未有清晰反對港獨自決。她循此促請港府修例,明確就此作出規定,若有關人士要參選,便修改政綱。

曾經當過記者的朱凱廸,十多年前參與社會運動,較為人熟悉的是在2007年以本土行動成員身分,反對清拆天星和皇後碼頭,其後積極參與的抗爭運動包括反對興建高鐵、捍衛菜園村等事件,兩度參加區議會選舉落敗後,於2016年首次參選立法會便以超過8.4萬票成為地區直選票王而晉身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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