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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倫伯格涉毒案在大連重審遭判死刑

法新社最新報道,加拿大人謝倫伯格涉走私毒案今天指遼寧高等法院重審定案判處死刑。謝倫伯格庭審前一直喊冤。謝倫伯格遭判死刑引發國際間對中國與加拿大關係前景再次蒙陰擔憂。

圖為網絡華爾街日報登加拿大籍涉嫌販毒謝倫伯格照片
圖為網絡華爾街日報登加拿大籍涉嫌販毒謝倫伯格照片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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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東網今天報道,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4日)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重審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該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法庭公開的案情,檢方指謝倫伯格受人指派,在2014年11月到大連,準備分裝一批存放在貨倉里、共重222公斤的冰毒,並通過海運從大連走私到澳大利亞。謝倫伯格當日抵達大連後,亦曾到貨倉查看,還在一名許姓中國男子協助下,購買分裝工具和輪胎,準備把毒品藏入輪胎走私出境。

據知該批冰毒從廣東運抵大連,由上述許姓男子接收。其後許姓男子懷疑當中涉毒品,向警方舉報。警方其後在貨倉搜出20噸塑料顆粒,查獲藏匿其中的毒品。而謝倫伯格在事情暴露後,企圖從廣州轉機逃往泰國曼谷,在廣州落網。該批毒品市值約103億港元。

謝倫伯格的辯護律師張冬碩曾指出,一審判決沒有排除多項重大懷疑,屬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又指謝倫伯格未有着手實施走私毒品,要求改判驅逐出境。他亦強調,不排除許男有公安特勤人員身份,要求他出庭作證。

據東網所列謝倫伯格毒品案時序表,

2014年11月19日
謝倫伯格到大連,企圖分裝一批冰毒,經海運走私到澳大利亞,他其後在廣州被捕。

2016年3月15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

2018年11月20日
大連市中院一審判決,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成,判入獄15年,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驅逐出境。謝倫伯格提出上訴。

2018年12月29日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裁定一審判囚15年並驅逐出境的判決,屬於判刑過輕,明顯不當,下令發還重審。

2019年1月14日
遼寧省大連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該案,判謝倫伯格死刑。

據法新社說,因涉嫌販毒在中國已經被判監禁十五年加拿大人一直指他是無辜的。周一的重新庭審,不僅刑期可能更重,也可能會加劇北京和渥太華之間的緊張局勢。

謝倫伯格庭審庭審後仍然說,“我不是販毒者,我是來中國觀光的。”

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的官員和三名外國記者,包括法新社的一名外國記者參加了周一的聽證會。這是中國當局的一個相對不尋常的開放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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