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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國殤遊行十人判囚18或14個月 何俊仁、楊森首入獄 蔡耀昌二人獲緩刑

民主派在前年10月1日國慶節舉辦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十名被和早前承認控罪,今暮法官指遊行最終演變成暴力,重判各被告入獄18個月或14個月。當中,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恆屬組織者,被重判18個月,餘下黎智英等六人判囚14個月,由於被告的部份刑期可與其他案件的判刑同期執行,8名入獄被告總刑期由12至22個月不等,而支聯會發言人蔡耀昌和前議員單仲偕獲得緩刑,暫保自由。

右起: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前年參與8.31遊行,下周判刑。4月7日
右起: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前年參與8.31遊行,下周判刑。4月7日 ©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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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耀昌因去年組織六四燭光晚會而與一眾支聯會常委被控非法集結,下月開審,一旦判刑,將難免牢獄之災。

事緣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擬於前年國慶節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但遭警方反對,三位前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和梁國雄及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恆改以個人身分帶領遊行,由銅鑼灣遊行到中環,實行公民抗命,願意承擔刑責。結果有十多萬人參與,但遊行完結後,部分參加者未有按呼籲散去,其後更引發激烈警民衝突。而全港不同區域亦有衝突發生,甚至是首次有警員向示威者開槍。

結果,同時是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今(28日)早判刑時,對表明以個人身分承接遊行的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及陳皓恆判以18個月入獄的重刑;至於已因組織或參與前年8月未經批准遊行而在囚的黎智英、和前議員何秀蘭,以及正在緩刑期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和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各判刑14個月,胡雅文指出,楊森和何秀蘭與何俊仁一樣,是重複犯案,過去的社會服務不能夠再成為判處緩刑的因素,但刑期可與之前兩宗非法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至於首次獲刑的單仲偕和支聯會的蔡耀昌,14個月的刑期則獲得緩刑兩年。

胡雅文判刑時指出,前年6月以來,騷亂持續,暴力行為升級,雖然部份被告呼籲市民參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但在社會暴力事件無日無之的情況下,認為遊行可以和堊非地進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而不斷重複「和平」並不代表會成真。事實上,案發當日便有人縱火、堵路及破壞。

她又說,「公民抗命」必須展示行動屬於和平非暴力,所以雖然部分被告聲稱遊行是「公民抗命」,但不能成為求情因素。法官續指,任何人都需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眾被告在暴力橫生時公然違法,挑戰公共秩序,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判刑選擇。

不少市民認為刑期過重,梁國雄妻子陳寶瑩更指出,陳皓桓是首次獲罪,之前沒有刑責在身,竟被判長達18個月的監禁,更沒有緩刑。她預料,判刑會對市民參加剛被警方反對的六四集會造成寒蟬效應。

各被告早前求情後,不準保釋,還柙監房,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院。他們進入

犯人欄時,與親友及支持者揮手,吳文遠一度舉起V字手勢,陳皓桓更大叫「六四悼念,七一發聲」,多名支持者則以商喊「加油」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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