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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四紀念

防市民維園悼六四 港警稱一人不約而同至亦可能犯法 評論斥制「白色恐怖」

今年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二個「六四事件」周年紀念,市民到維園悼念的自由進一步收窄,警方由去年反對團體在維園舉行燭光悼念晚會之後,今年更表明,即使是個人自發到維園悼念,若有其他人在同時同地基於同樣目的做同樣事情,亦可能觸犯參與非法集會罪。法律界人士相信,法庭未必裁定相關人士罪成,但警方可以採取行動,市民須考慮;有電台節目主持人和政黨人士批評警方在製造「白色恐怖」,令市民不敢公開悼念「六四」。

一向用作舉行六四燭光悼念活動的維園足球場,不是維修中,便是已租出,總之是悼念無門。2022年6月3日
一向用作舉行六四燭光悼念活動的維園足球場,不是維修中,便是已租出,總之是悼念無門。2022年6月3日 © 麥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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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舉辦六四燭光悼念晚會的支聯會已在警方動用國安法後解散,其他民主派組織亦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明,今年不會組織悼念晚會,警方亦表明,截至昨(2日)天,未收到明日有任何舉行公眾集會通知,但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昨日召開記者會,聲稱留意到近日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宣傳及鼓動他人6月4日到銅鑼灣維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廖珈奇未有提供具體的鼓動內容,本台記者亦未能在網上找到相關信息,另外一名日本駐港記者亦有同樣經歷,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楊樂笙今(3日)早亦在節目中表示,他經常上網,但亦看不見鼓動別人明晚到維園一帶悼念的信息,但他強調,不相信警方說謊。

廖珈奇指出,不論是一人或多於一人,有共同目的做同樣事情,不論是否在維園,都屬於公眾集會,須按《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即屬未經批准集結,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有關活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他續稱,法庭案例顯示,一些並非身處現場,但透過任何媒介或途徑宣傳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都會構成犯罪行為,呼籲市民切勿挑戰法律底線,警方在6月4日當天會調派適當人手,有需要時會果斷執法。

警方:家中一人點燭不犯法

記者於是提出不同假設以了解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觸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被問及個人自發前往銅鑼灣一帶燃點蠟燭悼念是否違法時,廖珈奇只是表示,行街、食飯、看電影無問題,但其他情況,包括穿黑衣等,廖都說要看情況,目前難以一概而論,只有被問及一人在家中或露台燃點蠟燭會否違法時,他較為肯定地說:「我睇唔到有違法」。

根據警方的說法,一般的「追星」活動,若未經批准均可能犯法,但著名流行樂隊Mirror主音歌手月前生日慶祝活動在銅鑼灣舉行,警方未有採取拘捕行動,甚至是多人聚集,亦沒有發出觸犯違反社交距離的限聚令的傳票。

警方言論引起熱議,有叩應節目主持人質疑,按警方說法,悼念「六四」不屬違法,為何在公眾地方自發悼念卻可能幹犯法律。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執法

存在灰色地帶,為免麻煩,市民當晚要小心考慮是否前往維園。當中,身分尤如特首顧問的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即使純屬個人行為,沒有共識或組織,但若剛巧有其他人做同樣事情,「最終法庭未必判你有罪」,但若市民繼續冒險進行妝上號召有可能犯法的事,若因此招惹到警方的調查或檢控,那便「與人無尤」。同理,若在事後響應團體號召而把有可能犯法的照片上載社交平台,亦可能有自招嫌疑的麻煩。

本土派政黨社民連的前主席吳文遠則發出批評,指警方在記者會上的響應相當含糊,是在製造白色恐怖,而在沒有明確執法指引的情況下,容易變成人治,否則難以解釋為何在相同地方為某個歌手慶祝生日是合法,但已進行幾十年的悼念活動卻變成違法。

網上社交媒體顯示,有區議員繼續在當天派蠟燭,「天安門母親運動」則呼籲市民把「六四」悼念活動拍照放上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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