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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黎智英聘外國律師辯護由權利變政治爭議 建制派稱不排除人大再釋法

香港過往絕少有人評論審理中的個案,以免影響司法公正,但在終審法院審理是否批准港府就反對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聘請外籍大律師敖雲天 (Tim Owen音譯)一事上訴至終院的前夕,親京傳媒和建制派人士大肆抨擊法庭容許外籍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的辯護工作,重量級人物更揚言,若法庭未能清楚解釋,不排除中國人大常委會就此再次釋法。

港府四度阻撓Tim Owen(圖左)代表黎智英(右)抗辯,終審法院下周一作終極判決 2022年11月25日
港府四度阻撓Tim Owen(圖左)代表黎智英(右)抗辯,終審法院下周一作終極判決 2022年11月25日 ©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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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和澳門兩個中國特別行政區均沒有法例禁止外籍人士擔當辯護律師,而香港的國安法指定法官中亦有外籍人士,但作為香港最高級法院的終審法院,今(25日)早審理的上訴許可申請,已是港府第四次以司法訴訟阻撓黎智英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敖雲天為其勾結境外勢力罪一案作辯護律師。而自港府於周二罕有地公布會直接上訴至終院後,親北京的《大公報》和《文匯報》便連日發文,《大公》今日更以頭版全版反對容許黎聘外籍律師和讚揚港府終極上訴,而《文彙》則在內版大半版報道。

而在昨日,《大公》在「要聞A7」版以頭條報道,透過建制派專家學者之口,重申港府的反對論調,指國安法有條款反對勾結境外勢力,聘用外籍律師與立法原意相違背,亦有巨大國安風險,昨日的文章更在導言表明,「此事涉及大是大非問題,如果造成國家安全損失,相信國家不會坐視不理。」

報道中,出身警隊的法學博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指出,香港國安法第55條訂明,如果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有困難,在報請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駐港國安公署可以行使管轄權,將黎智英移送中國內地受審。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梁美芬昨日亦在會內向傳媒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外籍律師維護的主權及安全屬於另一個國家,尤其所在國家可能涉案時,很大可能有利益衝突,亦有向誰展示忠誠的問題,加上相關案件牽涉不少國家機密,亦可能會引起「政治尷尬」。她說,若解釋及執行上不清晰,不排除人大有可能釋法,並不點名指黎智英案複雜,根據國安法,有可能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

人大釋法是指中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條文,過去曾發生五次釋法,最近一次是2016年就立法會本土派議員的宣誓風波作出解釋,令多位議員被褫奪資格。

大公(左)和文彙(右)今日繼續以大版篇幅反對黎智英聘外籍辯護律師 2022年11月25日
大公(左)和文彙(右)今日繼續以大版篇幅反對黎智英聘外籍辯護律師 2022年11月25日 © 麥燕庭提供

湯家驊:選擇律師屬被告權利終院下周一裁決

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則向不同傳媒表示,從立法原意上,外國律師不應參與涉外國勢力的國安法案件,否則是違背國安法的立法精神;當立法原意被曲解或受到挑戰,而香港法院無法糾正,人大常委會便有權、也要考慮釋法,作出糾正。他不評論人大釋法的概率,但指出,若有需要,最快可在12月下旬的人大常委會會議討論。

不過,同屬建制陣營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的意見略有不同,他認為,律師的選擇屬被告權利,應從被告角度出發,而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已由指定法官處理,已相當足夠維護國家安全。他重申,香港國安法沒有條文限制或容許被告選擇甚麼律師,若最終由人大釋法,或與部分國安法條文有出入。

事實上,建制派的反對論調,已在周一上訴庭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的判辭中加以否定。判詞指出,未能信服批准敖雲天來港代表黎智英會損害《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反認為外籍專家的加入,有助國安法的法學發展;另外,亦不認為黎智英的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即使審訊有機會涉及機密資料,亦沒有正當理由懷疑敖雲天會違反國安法的保密原則和當地的行為守則。

另外,國安法指定法官也有外籍人士,根據公開資料,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Frank STOCK)和今早審理黎智英聘用外籍律師案的常任法官李義(Roberto RIBEIRO)便是例子。司徒敬曾在黎智英的保釋上訴過程中,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許可申請和臨時扣留命令,導致黎須再度還柙。

終院今早由首席法官張舉能與兩名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主持下,審理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用敖雲天作辯護律師的上訴申請許可,法院早上聽取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8日)作出裁決。

在此之前,黎智英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律政司先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及該庭的上訴許可申請中反對黎騁用英國禦用大律師敖雲天來港為被告抗辯,但均告失敗,最終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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