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香港/《國家安全法》

香港法院今定罪4學生

香港法院今天判定四名學生(包括兩名未成年人)陰謀炸毀公共場所以抗議中國大陸政府有罪。

關於香港報道圖片
關於香港報道圖片 © REUTERS - TYRONE SIU
廣告

四名香港學生因爆炸計畫被定罪。這四人目前年齡在17至21歲之間。他們於2021年7月被捕,他們是一個鮮為人知的團體的成員,該團體主張香港獨立於北京,並呼籲在2020年《國家安全法》生效後繼續抵抗。

《國家安全法》是北京在2019年大型民主抗議活動後為壓制異議而實施。四名青年被指控計畫使用TATP(一種強力炸藥)製造炸彈,在公共場所,包括法院大樓引爆。

據香港法庭法官亞歷克斯-李宣告說,年齡最大的被告,21歲的亞歷山大-歐被判處5年8個月的監禁,因為他 "顯然罪責更大",他參與了 "租用房間,計畫和準備爆炸物,以及對目標建築物進行偵察"。其他三名被告被李法官視為 "僅僅是陰謀的執行者",他們被判在教養中心度時三年的刑期,這是一種針對14至20歲人群的服刑設施。他們的刑期時間將取決於教養中心官員的評估。

另外其他四名年齡在19至26歲之間的人,也在此案中被起訴。

法新社說,這是香港第二次有未成年人在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法》審理的案件中被定罪,此前有四名青少年,也是一個抗議團體的成員,於2022年10月因 "陰謀煽動顛覆 "罪控而被審判。

據香港當局稱,《國家安全法》是恢復穩定和秩序所必需的。但據批評者稱,《國家安全法》逐步減少了香港的自治權和香港的公民自由範圍。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