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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國首艘國產航母研製總指揮,胡問鳴受賄被判13年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開宣判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胡問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胡問鳴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濫用職權涉案錢款發還遭受損失的相關單位。

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資料圖片
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資料圖片 ©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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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胡問鳴利用其先後擔任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幹部提拔和吸存攬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986萬餘元,其中995萬餘元未實際取得;2013年至2015年,胡問鳴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接受他人請託並收受賄賂,在該集團下屬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故意違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責,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進行收購,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問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胡問鳴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並罰。鑒於胡問鳴部分受賄系未遂,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案發後已全部追回,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上述犯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0年5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顯示,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胡問鳴被查消息公布後,當時曾引發中國輿論擔憂他是否可能外泄國家機密。不過上海中院周二開庭審理,並未提到涉及泄密。

2017年4月26日,中國第一艘國產航母正式下水。同年8月,中國官媒央視在介紹最新進展時披露指,該國產航母的研製總指揮正是胡問鳴,他全程參與了中國首艘航母“遼寧”艦列裝工程和首艘國產航母“山東”艦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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