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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劉特佐藏匿何處成謎 在美遭控一馬案核心

美國起訴深陷貪瀆醜聞的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關鍵人物馬來西亞金融家劉特佐,美國也對高盛集團2名前銀行家提出刑事指控。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被指控貪腐涉一馬基金案。劉特佐雖被馬來西亞以及美國通緝,但人藏匿何處成謎,有消息指劉特佐可能躲藏在中國,但沒有得到證實。

圖為網絡劉特佐照片
圖為網絡劉特佐照片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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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來西亞官方消息,美國司法追究一馬案有重大發展,從民事充公案演化為刑事案。大馬一馬案通緝犯劉特佐、新加坡高盛集團前董事雷斯納,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吳羅傑吃上刑事官司。

美國司法部檢察官辦公室的文告指出,雷斯納(Tim Leissner)選擇認罪,承認跟一馬公司有關的兩項控罪,即洗錢和海外行賄。

文告說明,現年48歲的雷斯納也是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面控,而他的罪名是串謀洗錢,以及串謀違反《反海外賄賂法》(FCPA),其中涉及賄賂大馬和阿布杜拜的官員,以及規避高盛集團內部監管機制。

根據法庭入稟文件,當局基於雷斯納的罪行,要求充公他的4370萬美元。

另外,美國政府也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起訴劉特佐和吳羅傑(Roger Ng Chong Hwa,音譯)三項刑事控罪,包括洗錢、海外行賄,以及串謀規避銀行內部監管機制。

文告也指出,在美國發出逮捕令下,51歲的吳羅傑今天在大馬被捕,但是劉特佐卻依然在逃。

至於劉特佐和吳羅傑,控狀聲稱,他們串謀洗白竊自一馬公司的數十億美元資金,同時串謀賄賂大馬和阿布達比官員,進而違反《反海外賄賂法》。

此外,吳羅傑也面對於2012至2013年之間,高盛集團為一馬公司發行逾60億美元債券時,串謀規避高盛集團內部監控機制,進而違反《反海外賄賂法》的控罪。

報道引述控狀聲稱,約2009至2014年之間,一馬公司籌募計畫資金,但所募得的數十億美元資金卻遭到濫用,通過欺詐手法挪用。

這些錢包括一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過高盛集團三次發行債券,而劉特佐、吳羅傑和雷斯納連同其他共謀,賄賂大馬(包括一馬公司)和阿布達比官員,為高盛集團賺取暴利。

他們也通過美國金融體系,串謀洗白非法所得的收益,而途徑包括購買紐約等地的豪宅、藝術品、資助好萊塢電影等等。

據控狀點名36歲的劉特佐是本次刑案的核心人物,因為他跟大馬和阿布達比政府高層官員有密切關係。

“據知,吳羅傑、雷斯納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人士均曉得,劉特佐跟那些政府官員,包括一名有權批准一馬公司商業決定的大馬政府高官(Malaysian Official #1),擁有密切的關係。”

報道指儘管如此,美國司法部強調,有關控訴不代表兩名被告有罪。訴狀說,“控狀中針對劉特佐和吳羅傑的控罪,只是指控,被告在被證明有罪前仍然是清白的。”

此外,美國司法部也感謝,大馬總檢察署、警方和反貪會在該案件上提供援助。
雷斯納 與 劉特佐/吳羅傑的控狀見下:新聞

報道說,隨着美國司法部發動刑事起訴,一馬案通緝犯劉特佐通過律師樓喊冤,堅持自己清白無辜。劉特佐發言人在文告開頭就強調,“劉特佐堅持無辜”。

發言人指出,一如訴狀所言,劉特佐並不是一馬公司的正式職員,沒有正式的職位,也從來不曾受雇於高盛集團、大馬或阿布紮比政府。

“還有,訴狀所詳列的債券發行,是由有經驗和良好規範的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所公開且合法執行。”

劉特佐發言人強調,訴狀內容只是指控,而劉特佐在受證明有罪之前,依然是假設清白的。

據法新社報道,36歲的劉特佐遭控在一馬弊案中扮演核心角色,他與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關係密切。納吉在5月大選失勢下台,大部分跟他涉及這起弊案的指控有關。

劉特佐目前仍在逃,下落不明,不過有報導指出他人在中國。

法新社還說,美國官員今天針對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貪瀆醜聞案,對2名前高盛集團銀行家提出刑事起訴,引發外界質疑這家享譽盛名投資銀行的企業文化。

但高盛集團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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