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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敢於直言的浦志強律師與中國法律中的【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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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內外極具影響力的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等人日前因涉嫌【尋釁滋事罪】遭警方刑事拘留。法國漢學家白夏(Jean-Philippe BEJA)、潘鳴嘯(Michel BONNIN)等國際知名學者,以及總部在巴黎的記者無疆界(RSF)組織都在關注着事態發展。據介紹,浦志強律師的【華一律師事務所】經常為傳媒提供法律服務,他本人也是《炎黃春秋》雜誌社、《財經》雜誌社等中國國內多家知名刊物的法律顧問。本次“法律生活”,和聽友們談談浦志強律師及其當前所面對的“尋釁滋事”指控。

L’avocat chinois Pu Zhiqiang
L’avocat chinois Pu Zhiqiang RFI/Stéphane Laga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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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中國什麼是【尋釁滋事罪】?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定義,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據介紹,中國法律現有的【尋釁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從1979年版《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中【流氓罪】分解出的罪名。

中國1979年版《刑法》把“尋釁滋事”與“聚眾鬥毆 ”,“侮辱婦女”等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行為並列。在量刑上極具彈性,輕到“管制”,重到“死刑”。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1983年發起嚴打運動時,在當時“依法從重從快”的政策背景下,就處決了一批被控【流氓罪】的犯人。

中國法學界在199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意識到,原先的【流氓罪】定性過於籠統,實際執法中難以界定,一些原本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卻被定為【流氓罪】,而刑罰幅度過寬也容易造成量刑時彈性極大的弊端。因此1997年修訂的《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並將其分解為【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淫亂罪】等罪名。如今,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明確規定,【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年近半百的浦志強(出生於1965年1月)青年時代曾先後在天津南開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求學。維基百科介紹說,25年前的1989年5月中旬,在當時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室主任吳仁華影響下,浦志強宣誓成為中國政法大學當時首批十三名絕食大學生之一。1991年,浦志強榮獲法學碩士學位,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1993年浦志強獲得經濟師職稱,1995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起成為執業律師。

在周永康執掌中央政法委的年代,中國維穩模式飽受海內外輿論質疑。浦志強則是中國境內少數幾位不僅勇於在國內媒體上指名道姓公開提出批評,而且還敢於接受境外媒體電話採訪的著名維權律師之一。2012年浦志強律師在法國學術訪問期間,曾在巴黎政治學院以精彩簡練的回答就中國的法制建設接受過本台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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