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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世界人權日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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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10號是聯合國確立的世界人權日。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首都巴黎(Palais de Chaillot)舉行的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17A(III)號決議,頒布《世界人權宣言》(DUDH)。隨後,聯合國在1950年決定將每年的12月10日定為世界人權日。所以說,2012年12月10號,既是全球第62個世界人權日,也是《世界人權宣言》頒布六十四周年日。本次《法律生活》節目就圍繞世界人權日和《世界人權宣言》這兩個主題展開。

Un des auteurs de DUDH, Prix Nobel de la Paix en 1968
Un des auteurs de DUDH, Prix Nobel de la Paix en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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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歷史,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世界人權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負責起草。《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的正式成員有九人。他們分別來自美國、中國、黎巴嫩、澳大利亞、智利、法國、蘇聯(URSS)、英國、加拿大。美國第三十二任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的遺孀安娜‧埃莉諾‧羅斯福(Anna Eleanor ROOSEVELT)當時出任起草委員會主席。中國著名教育家、劇作家張彭春(Peng Chun CHANG)是起草委員會副主席。時任聯合國秘書處人權部主任的加拿大法學家約翰‧彼得‧漢福萊(John Peters Humphrey)是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法國法學家勒內•卡森(René CASSIN)在第二稿時確定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現有結構。宣言草案於1948年12月10日提交聯合國大會表決,56個與會成員國的表決結果為:四十八票贊成、零票反對、八票棄權、兩票缺席。投棄權票的八個國家為: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南斯拉夫、波蘭、南非、捷克斯洛伐克和沙特阿拉伯。缺席的兩個國家為:也門和洪都拉斯。

六十四年後的今天,聯合國表示,2012年世界人權日關注焦點是所有的人,包括婦女、青年、少數群體、殘疾人、土著人民、窮人和邊緣化群體,都有權在公共生活中發出自己的聲音,並參加政治決策過程。就此,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女士(Mme Navanethem PILLAY)均已分別發表致辭,強調任何人都不應由於性別、種族、宗教和信仰、性取向等原因而被剝奪基本權利,並向那些為爭取自己應有權利歷經艱辛的人們表示敬意。

在巴黎,法語國家國際組織(OIF)秘書長阿卜杜•迪烏夫(Abdou DIOUF)12月7日發表聲明,呼籲法語國家國際組織各成員國政府儘力保護法語空間中的維權人士。阿卜杜•迪烏夫秘書長指出,沒有維權者的勇氣和決心,人們也就無法聽到人權遭侵犯的受害者的聲音。維權者和人權活動積極分子的作用對民主化進程至關重要,他們的工作應該得到鼓勵。

另外,在今年世界人權日來臨前夕,法國參議院(Le Sénat)新聞聯絡人在給本台的新聞公報中指出,法國參議院已於11月27日通過2012-2013年度第39號決議Résolution N°39(2012-2013)敦促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任命一位專職負責西藏人權事務的特別代表,以求在促進藏人的人權與自由、支持中國政府與達賴喇嘛特使的對話、支持流亡藏人社區在藏人行政中央的領導下發展教育與衛生等領域推動歐盟內部的政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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