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印太縱覽

《歐盟印太合作戰略》解析(二):將致力於促進與印太夥伴在所有層面的連接

發表時間:

我們將在本期的節目中繼續為您就歐盟於今年9月發布的《歐盟印太合作戰略》報告進行介紹。9月16日,《歐盟印太合作戰略》報告發布當天,歐盟委員會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向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發表了聯合聲明,就該戰略的由來和內容進行了彙報。

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與東盟秘書處秘書長林玉輝資料圖片
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與東盟秘書處秘書長林玉輝資料圖片 © 網絡圖片
廣告

針對可持續性和包容性的繁榮問題,聲明指出,“新冠病毒大流行考驗了社會、經濟和供應鏈的復原力。歐盟和印太地區需要合作以‘重建美好’(build back better)。定於2021年11月25至26日舉行的第13屆亞歐首腦會議將旨在以綠色和可持續的方式推動經濟復蘇。它將得到20國集團層面的多邊合作的支持,並由與20國集團區域夥伴的雙邊宏觀經濟對話加以補充。歐盟還將尋求與印度尼西亞和東盟和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等夥伴就宏觀經濟問題開展交流。”

歐盟將解決供應鏈中的戰略依賴性

就具有韌性和多樣化的價值鏈問題,聲明稱,“具有韌性的價值鏈對經濟復蘇至關重要。歐盟將與印太地區的夥伴合作,通過加強貿易關係並使之多樣化,執行現有的貿易協定,完成正在進行的貿易談判,並在戰略領域發展合作,包括解決供應鏈中的戰略依賴性,來加強價值鏈的建設。”聲明提到,“以半導體為例,歐盟將與日本、韓國和台灣等夥伴進行合作。歐盟還將與合作夥伴合作,加強保護國際貿易的規則,以防止不公平貿易的做法,如工業補貼、經濟脅迫、強制技術轉讓和知識產權盜竊。”

聲明表示,“體面工作的不足和對基本勞工權利的侵犯將需要得到解決,以使供應鏈更加可持續和負責任。作為負責任的商業行為的倡導者,歐盟將致力於創建一個支持環境、人權和勞工權利、盡職調查和最佳做法的臨界質量國家群。雙邊和多邊努力將伴隨着歐盟在《歐洲綠色新政》下的倡議,以確保負責任的商業行為,並支持打擊毀林和生物多樣性的損失。歐盟還將繼續促進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融入區域和全球價值鏈。”

合作維護和確保海上安全和航行自由將是至關重要的

聲明續指,“為了減少貿易的技術壁壘,歐盟將與志同道合的印太夥伴在標準制定和其他監管優先事項上合作,遵守世貿組織的原則。歐盟還將在支持綠色和數字轉型的領域啟動監管合作,例如,歐盟和印度在2021年5月同意這樣做。”聲明強調,“鑒於運輸部門在確保具有韌性的供應鏈和促進綠色社會經濟復蘇方面的根本作用,歐盟的一個關鍵目標將是確保印太地區的運輸系統對未來危機的復原力。根據國際法,特別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合作維護和確保海上安全和航行自由將是至關重要的。”

就歐盟貿易關係的基石,聲明表示,“歐盟致力於與印太地區的夥伴進一步接觸開放、可持續和基於規則的貿易,包括建立對世貿組織現代化的支持。”歐盟指出,“將特別注意實施和執行與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越南的全面貿易協定和與太平洋國家的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PA),以及歐盟與新加坡和越南的投資保護協定,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生效。”聲明稱,“在批准《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AI)方面取得進展符合歐盟和中國的共同利益,關於該協定的談判已於2020年底結束。”

歐盟還將繼續與台灣建立深入的貿易和投資關係

聲明補充說,“歐盟將致力於與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締結貿易協定,繼續努力與印度尼西亞達成協議,並與東非共同體達成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聲明提及,“2021年5月,歐盟和印度同意恢復貿易談判,並就一項單獨的投資保護協議和地理標誌協議啟動談判。”聲明強調,“一旦達成,這些協議將大大加強歐盟和印度的貿易和投資關係。歐盟還將繼續與沒有貿易和投資協定的夥伴,如台灣,建立深入的貿易和投資關係。此外,歐盟仍然有興趣與東盟及其成員國進一步接觸,包括一旦條件成熟,可能恢復與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的貿易談判,並最終談判達成一項區域對區域的貿易協定。”

聲明提出,“一些印太國家受益於歐盟的普惠制(GSP)關稅優惠,為進入歐盟市場提供便利。該地區的最不發達國家受益於免關稅、免配額的‘除武器之外的一切安排’。”聲明補充說,“而巴基斯坦、菲律賓和斯里蘭卡則受益於(歐盟)可持續發展和善治的激勵安排(普惠制+)。這些文書為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尊重人權和勞工權利、保護環境和改善治理作出了巨大貢獻。”就綠色轉型問題,聲明表示,“歐盟在印太地區的行動是基於一項長期計畫,即與合作夥伴合作,對抗、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並應對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污染和其他形式的環境退化。這將通過解決這些現象的驅動因素和轉向一個更加循環的經濟來實現。”

聲明補充說,“作為該戰略的一部分,歐盟將與志同道合的夥伴締結綠色聯盟,這些夥伴已經簽署了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和其他雄心勃勃的氣候和環境目標。第一個這樣的聯盟是在2021年5月與日本達成的。”聲明續稱,“歐盟還將與其他夥伴建立綠色夥伴關係:繼續利用可持續金融國際平台來分享最佳做法,並與志同道合的夥伴在方法和工具方面尋求共同點。”聲明表示,“歐盟將與最大的(碳)排放國或區域組織接觸,它們可以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全球綠色轉型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聲明稱,“繼續在雙邊和多邊活動以及國際論壇中優先考慮從煤炭過渡,包括停止新的煤炭投資,逐步淘汰有增無減的燃煤發電和採煤,並與印太地區的合作夥伴共同參與公正的過渡。”

歐盟將加強保護生物多樣性,恢復陸地和海洋中的退化生態系統

聲明補充說,“歐盟將加強與印太地區的合作,保護生物多樣性,恢復陸地和海洋中的退化生態系統。這將包括與主要合作夥伴合作,制定雄心勃勃的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合作創造條件,建立更多的循環生產模式,在歐盟和該地區之間建立更有彈性的供應鏈,以及更負責任的資源開採,促進無毀林的供應鏈。”聲明提出,“繼續促進加強區域和全球行動以解決塑料污染問題,特別是通過與東盟、日本和中國合作;繼續就印太地區的環境問題進行高級別對話和其他形式的接觸,特別是與東盟、澳大利亞、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南非和其他感興趣的夥伴進行對話。”

聲明指,“‘鄰國、發展和國際合作工具’(NDICI)--‘全球歐洲’,已將側重於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的支出目標提高到30%。(歐盟)‘地平線歐洲’研究計畫的約35%也將專門用於氣候行動,為歐盟和印度洋的合作夥伴提供重要的合作機會,以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另在針對清潔能源和運輸問題方面,聲明說,“在這一領域,歐盟打算重點關註:調動能源對話、夥伴關係和金融工具,促進可持續、安全和可負擔的能源;優先考慮向非碳化、綜合能源系統的公正過渡,考慮並減輕對較脆弱國家和地區的影響。”

聲明補充說,“繼續與印度-太平洋夥伴在清潔能源技術研發方面的合作,包括將可再生氫作為優先領域,以實現更快、更便宜和更有效的能源轉型;在《全球氣候與能源市長公約》下加強合作,重點關注城市作為氣候行動和清潔能源轉型的驅動力,以使印太地區的簽約城市數量增加一倍(到2023年接近300個城市)。”聲明指,“實施其可持續和智能交通戰略,與印度-太平洋夥伴以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和國際海事組織一起解決去碳化和數字化的問題;繼續與幾個印度-太平洋經濟體就運輸數字化以及鐵路部門進行接觸,特別是在部署歐洲鐵路交通管理系統方面。”

歐盟將採取行動加強印太地區的海洋治理

針對海洋治理問題,聲明表示,“歐盟將採取行動加強印太地區的海洋治理,充分遵守國際法,特別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要目標是確保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和保護生物多樣性。”聲明稱,“通過其在印太地區的各種可持續漁業夥伴關係協議,及其關於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IUU)捕撈的對話和工作組,歐盟將繼續支持印太地區的合作夥伴實現漁業管理和控制系統的改革。這將改善漁業合規性,並有助於整個地區海洋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管理。”

聲明談到,“作為印太地區海產品的最大出口市場,歐盟是多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積極成員,這些組織在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管理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聲明稱,“歐盟還打算成為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的成員。歐盟將繼續努力提高這些機構的績效,並與印太地區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中志同道合的夥伴合作,支持他們提供可持續的漁業。”此外,歐盟還承諾,“幫助促成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就指定南大洋的三個新的海洋保護區達成協議;通過建立國際海洋數據網絡和區域海洋預報系統,建立更好的海洋管理能力。”

歐盟承諾,“繼續與印太地區接觸,以促進更好的區域海洋治理、預防污染和海洋保護,特別是通過支持實施相關的區域海洋公約和行動計畫;將通過歐盟-東南亞結對項目等舉措,確保海洋保護區的有效管理;繼續與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日本、新西蘭就海洋事務和漁業進行高級別對話,並與中國建立‘海洋夥伴關係’;繼續發揮作為全球海洋安全提供者的關鍵作用;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勞動標準,促進漁民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歐盟將尋求加強其在印太地區的國際數字夥伴關係

針對數字化管理和夥伴關係問題,聲明表示,“根據《2030年數字指南針:歐洲數字十年之路》,歐盟將尋求加強其在印太地區的國際數字夥伴關係,並建立新的夥伴關係。這些夥伴關係旨在加強與合作夥伴在基礎設施、商業和公共服務的數字化轉型以及技能發展方面的技術、政策和研究合作,同時也為了促進數字貿易。”聲明指,“它們將使歐盟和志同道合的夥伴能夠確保根據民主原則和基本權利制定新興技術的標準,包括在人工智能等領域。它們將以一個工具箱為基礎,利用監管合作、能力建設和技能,以及對國際合作和研究夥伴關係的投資。”

聲明補充說,“在最先進的情況下,歐盟將尋求通過與印太地區志同道合的夥伴談判達成的數字夥伴關係協議來正式確定這種夥伴關係。”聲明稱,“這些協議將擴大雙邊貿易和投資關係,在民主原則和基本權利的基礎上,加強對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標準的合作和互操作性,建立更有彈性的技術供應鏈,支持基於價值觀的創新,促進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商業機會。它們將使數據治理、可信流動和基於數據的創新方面的合作得到深化。”聲明指,“它們將補充世貿組織內正在進行的關於電子商務的談判,涉及與數字貿易便利化有關的具體問題。在初始階段,歐盟建議探索與日本、韓國和新加坡啟動談判。”

歐盟在考慮提出一個歐盟-東盟方法,涵蓋數字連接、科研、技術和創新投資

聲明提及,“歐盟和印度之間的數字夥伴關係在2021年5月得到加強,雙方達成協議,深化在新興技術方面的合作,從人工智能到高性能計算,從量子技術到安全的5G技術和公共部門數字化。在未來幾年,歐盟將通過支持《東盟數字總體規畫2025》加強與東盟的合作。歐盟正在考慮提出一個歐盟-東盟的方法,涵蓋數字連接和科學、研究、技術和創新投資。”聲明表示,“歐盟還將繼續參與印太地區的工作,促進數據保護制度之間的融合,以確保數據在該地區內部和外部,包括與歐盟的安全和自由流動。這包括積極與主要合作夥伴接觸,以達成‘充分性結論’,即滿足條件。這已經取得了成果,如2019年在歐盟和日本之間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自由和安全數據流動區,並在2021年完成了與韓國的充分性談判。”

聲明指,“此外,正在與新西蘭進行重要的工作,以確保歐盟以前的數據保護制度下通過的充分性決定的連續性。其他合作夥伴,如印度、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台灣和泰國已經通過或正在制定現代數據保護法。這有可能為未來的充分性談判鋪平道路。歐盟也在加強與東盟等區域組織和網絡的對話,這些組織和網絡在形成共同數據保護標準方面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另就研究與創新問題,聲明談到,“研究和創新方面的國際合作對於綠色和數字轉型以及促進增長、繁榮和社會福利至關重要。”

歐盟將繼續促進與印太地區人力資本發展方面的合作

聲明稱,“歐盟與印太地區合作夥伴的合作將在‘地平線歐洲’研究計畫下進行,與歐盟的全球研究和創新方法相一致。它將以開放的原則為基礎,與更高水平的互惠性相平衡,並在尊重學術自由、性別平等、倫理、研究的完整性和包容性、開放科學和基於證據的決策等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尋求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聲明表示,“‘地平線歐洲’研究計畫為具有共同價值觀的合作夥伴提供了建立聯繫的可能性,以實現更系統的聯合研究和創新機會。與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西蘭和新加坡的非正式討論已經開始。歐盟還將繼續促進人力資本發展方面的合作,包括通過‘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行動方案’對研究人員進行培訓和流動。科學合作和區域協作活動的發展也是歐盟-東盟夥伴關係的一部分。”

就教育問題,聲明指出,“歐盟對教育的投資將增加到‘鄰國、發展和國際合作工具’(NDICI)的至少10%--‘全球歐洲’,以期加強教育系統。最近,歐洲團隊向全球教育夥伴關係認捐了17億歐元,這將轉化為對初等和中等教育以及技術和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更多資助。新的‘伊拉斯謨+大學生交換計畫’也將為印太地區和歐洲之間的學生和教師的學術交流提供持續的機會,特別是在與綠色和數字轉型有關的關鍵政策領域。”

歐盟將致力於促進與印太夥伴的所有層面的連接

就基礎建設和連接性問題,聲明表示,“歐盟將致力於促進與印太夥伴的所有層面的連接。歐盟的方法原則,即可持續、全面和基於規則是這個印太戰略的核心部分。”聲明稱,“歐盟和其成員國之間的全面夥伴關係對於發展這種合作至關重要。歐盟將促進對數字化的投資,並將歐洲與印太地區的合作夥伴更好地聯繫起來,包括通過歐洲團隊倡議,並根據2021年3月歐盟關於‘歐洲數據網關’的宣言。”

聲明續指,“這將部分通過幫助合作夥伴建立一個監管和政策環境來實現,該環境將吸引私人和公共投資,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確保滿足可持續性標準並採用國際標準和原則。調動私人投資將需要成員國的公共銀行和出口信貸機構與歐盟的私營部門和歐盟機構合作參與。在適當的情況下,除了‘鄰國、發展和國際合作工具’(NDICI)--‘全球歐洲’之外,還將尋求與其他歐盟工具的互補性,如‘連接歐洲基金’、‘地平線歐洲’或‘投資歐盟’(InvestEU),以及歐洲投資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的資源和技術援助。”

聲明介紹稱,“歐盟的前兩個‘連接性夥伴’,日本和印度,是印太地區的核心夥伴,東盟也是如此,歐盟與東盟在2020年12月達成了關於連接性的聯合部長級宣言。歐盟將尋求與這些夥伴在聯合項目上進行合作,同時尋求與澳大利亞和韓國等其他區域夥伴,以及美國和加拿大等國際行為體在多邊(七國集團/二十國集團)和雙邊層面上加強合作。‘東盟-歐盟綜合航空運輸協定’(CATA)的談判已經結束,這是第一個這樣的區域-區域協定,包括37個國家,表明歐盟決心深化與印太地區的連接。”

此外,歐盟還承諾,“通過與東盟、新加坡和日本等本地區的夥伴進行運輸對話,並在短期內與韓國和澳大利亞進行對話,加強最高技術層面的關係;繼續資助具體領域的技術合作,如與一些亞洲地區的航空夥伴關係;繼續歐盟與戰略夥伴進行的雙邊海運和安全對話;繼續開展空間對話,包括在適當的時候加入安全部分,並與該地區的夥伴建立新的交流。”

聲明指出,“歐盟將進一步努力與東非和西印度洋的夥伴和區域組織進行連接,以確保與非洲聯盟為2021-2030年批準的基礎設施優先事項更加一致。太平洋共同體也應從更緊密的聯繫中受益。歐盟將尋求與南亞現有區域倡議的互補性。更廣泛地說,歐盟將尋求在印太地區的南北聯繫方面的協同作用,並將繼續參與亞歐會議的可持續連接框架。”

瀏覽其他章節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