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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前競選辦主席張震遠欠員工薪酬被判入獄6周

梁振英競選特首時出任競選辦主席的張震遠,23日因為欠下員工薪金一案被法官判入獄6個星期。法官香淑嫻說,張震遠毫無悔意,而且寧願家住豪宅也不願意解決欠薪問題,因此不適合判較輕的社會服務令。

香港特首梁振英2015年4月22日
香港特首梁振英2015年4月22日 REUTERS/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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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獲準保釋等候上訴,繼續以5千元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梁振英當選特首後,被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的張震遠,旗下的香港期貨交易所因為經營不善,欠債至少1.2億元(港幣,下同)無法清還,遭法院在上周頒下破產令。

現年57歲的張震遠由於欠下一名員工33萬元的薪金,被告上法庭。法官指張震遠跟案中僱員,結束僱傭關係之後,仍然有能力家住月租16萬元的淺水灣豪宅,直至上個月為止,而且他就今次案件多度轉換律師,但就無優先支付員工欠薪,並且一直拖延至今,認為他無真正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自從商交所在2013年5月18日停止運作、遭證監會終止所有交易業務後,張震遠的債主便紛紛臨門,包括數碼港向商交所追租、向商交所貸款的債主追債、多名商交所前員工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其中前資訊科技部技術總監因被欠薪140萬元,成功申請將商交所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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