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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首被納入國安法港人權堪虞記協促請中央參考聯合國原則

中國全國人大正就國家安全法 (草案) (二次審議稿)進行諮詢,由於新的國安法首次納入香港,香港記者協會、國際記者聯會以及獨立評論人協會3日向全國人大提交聯合意見書,認為草案過分側重“國家安全”,促請北京參考聯合國有關機構通過的“約翰尼斯堡原則”,在保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切實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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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3日早上舉行記者會,發表了有關的聯合意見書。

聯合意見認為,草案過分則重“國家安全”,可能不符“人的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礎”的原則 (《人類發展報告》,聯合國開發計畫署,1994)),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為基礎的《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的約翰尼斯堡原則》。

意見書敦促為免新國安法被濫用,以國安之名侵犯人權,我們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參考《約翰尼斯堡原則》修訂“新國安法”。同時,全國人大亦應儘快落實17年前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內地亦應設立違憲審查機制,在保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切實保障人權和公民的權利。

早前公布的新國安法草案,提到香港的條文共有兩處:第1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另外第36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記協等聯合意見認為,應把條文中涉及香港的部分刪除,而第36條有關條款則修訂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因為意見認為,港、澳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已經由各自的基本法加以規定,沒有必要再在“新國安法”中重申。

此外,聯合意見對新國安法影響新聞工作,亦表達嚴重的關注。原因之一,草案第2條定義國家安全時,將政權安全放於首位,這樣會造成黨國一體化、黨國不分的錯誤,將對新聞工作者構成沉重壓力,因為報道、評論執政者的問題,便很容易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因此認為,應將政權的部分刪除。

此外,聯合意見認為草案第20條提出文化安全部分亦應予刪除,因為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不宜用法律規範,以免鉗制甚至扼殺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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