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香港/政治

高官語含支持立法管特首 升溫起訴曾蔭權惹反彈

前特首曾蔭權涉嫌瞞報有利益衝突事宜而被控行為失當,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控的最高級官員,事件觸發輿論質疑特首梁振英為何至今未落實把特首納入反貪條例規管範圍,又質疑他收取UGL酬金一事未有釋除公眾疑慮,必須交代。此外,部分公職人員的發言亦頗堪玩味,曾任律政司長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聲言對事件感到「頗突然」;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則指曾蔭權對香港作出巨大貢獻,呼籲港人不要妄下判斷。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 圖片:路透社
廣告

與北京關係密切的梁愛詩,今(6日)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對曾蔭權被起訴感到頗突然,但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評論,但顯示香港珍重法治,特首亦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但她話鋒一轉,指大家均重視官員行為,如果特首有嚴重違法行為,《基本法》可容許立法會啟動彈劾行政長官的程序,然後報請人大常委會,由中央政府予以免職。不過,曾蔭權已於2012年卸任,梁愛詩口中的機制無助處理此事。

至於曾受曾蔭權提拔的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回應傳媒提問時,雖說不評論案件,但指出,曾蔭權對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巨大貢獻,她有幸與他共事、追隨他。她語帶哽咽地說,曾蔭權盡心儘力服務香港社會,為香港打拚,提攜後輩不遺餘力。與曾氏夫婦同屬天主教徒的她更說,會每日為他們禱告。

梁愛詩對「曾蔭權巨大貢獻」論則不願正面回應,聲稱以免予人幫誰或貶誰的感覺,「不想做一隻蟋蟀,被人撩或者鬥」。

特首應受反貪例規管輿論升溫

曾蔭權涉嫌在批出廣播牌照期間未有申報租賃申請人管有的深圳物業而被控行為失當,但沒有被控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有指是因為特首不受該條例規管。事實上,曾蔭權2012年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時,政府已委任前終審法院大法官李國能領導「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特首的相關規管問題。委員會其後發表報告,指特首「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現時由特首自行決定應否收受利益的情況,「完全不恰當」。委員會建議,特首應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公職人員不得收受利益)和第八條(限制向有公務往來人士提供利益)的規管範圍,並成立為數三人的獨立委員會,負責審批特首收受禮物事宜等。不過,事隔三年多,港府仍未落實有關修例建議,曾蔭權被控行為失當而非涉及賄賂罪行,要求特首受《防賄條例》規管的聲音再度響起。

剛退任立法會議員一職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重申,政府應修例,以便防止賄賂條例適用於行政長官身上。他更指出,今次事件將會增加梁振英的壓力,公眾亦將更關注其任內的操守。

梁振英上任以來,備受僭建醜聞和收受利益指控纏擾,曾蔭權被起訴後,要求梁交代UGL事件。澳洲傳媒去年揭發梁振英在2011年12月競選特首期間,與UGL達成協議,包括由UGL代戴德梁行支付梁一百五十萬鎊花紅,另在2002和03年底向梁支付四百萬鎊。梁其後在立法會辯論前夕閉門向建制派議員解釋,聲稱有關款項一半是離職酬金,另一半是不競爭、不挖角的補償。

梁振英今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多次問及何時修例把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規管,但他未有正面響應;至於仍未作修訂,是否因為他牽涉UGL事件,梁振英表示,兩件事無關。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