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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傘運動

黃之鋒等人衝入政府揭竿雨傘運動被裁非法集會罪成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以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秘書長羅冠聰和會長周永康3人,被控兩年前在揭開雨傘運動序幕的當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共4項控罪,香港東區裁判法院21日有所裁決,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但黃之鋒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就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則罪名成立。

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左起)黃之鋒,羅貫聰和周永康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法院裁決非法集會罪成。
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左起)黃之鋒,羅貫聰和周永康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法院裁決非法集會罪成。 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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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表示,需要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3人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警方是在事隔一年之後,即2015年8月,才突然拘捕黃之鋒等3人,控以上述的罪名。

2014年9月26日晚上,乃轟動國際為時3個月的雨傘運動正式揭開序幕的一天。當天晚上罷課的學生和群眾,在金鐘政府總部外聆聽了多個號召“佔中”人士有關爭取2017年民選特首的演說之後,部分群眾正準備離開之際,黃之鋒突然號召學生衝入政府總部大門門外有“公民廣場”之稱的一塊空地,與此同時學聯事先部署的成員亦展開突襲行動,重新佔領公民廣場。

儘管有約百名學生和市民跨過政府總部圍欄佔領公民廣場,但在過程中黃之鋒等13名參與行動人士遭到警方逮捕;學生和群眾的情緒亦轉趨高漲,儘管警方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嘗試驅離現場示威人士,大量原先參與罷課集會的市民保護廣場內的學生,試圖反包圍現場警方並且阻絕增援警力進入。不久之後,群眾和學生的佔領行動開始蔓延。

裁判官在裁決中指出,黃之鋒開始行動後不久在台上呼籲其他人進入政府總部前地時,未能看到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閘外的情況,他當時未能肯定在場有多少人響應,不能排除他當時相信保安能阻撓在場人士進入。

經過接近3個月的佔領行動之後,雨傘運動在同年12月15日被警方清場正式結束,但這次因為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選舉特首的所謂“8.31決定”的運動,對香港的政治生態產生巨大影響,雨傘運動之後多個與運動有關俗稱雨傘團體,紛紛成立,有些代表更打着“傘兵”旗號當選區議會議員,而本土派甚至港獨的聲音,亦開始在香港漸成氣候。一名打正“香港自決”旗號的候選人梁天琦,在今年2月的立法會補選中,更奪得6.6萬票,以高票落選,使得北京和港府大為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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