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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致活動中斷 議員長毛判囚7天

別號「長毛」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另一名示威者譚得志為抗議限制香港普選的人大「8.31」決定而在政府埸所內進行示威,場內有關活動其後被迫取消,法庭裁定,二人故意「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罪成,須入獄七天,而沒案底的譚得志獲判緩刑一年。兩人均表明會上訴。

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率領57個立法會議員11日抵達上海,社民連的“長毛”梁國雄因帶有平反六四單張及T恤而被拒絕入境,結果在晚上折返香港。
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率領57個立法會議員11日抵達上海,社民連的“長毛”梁國雄因帶有平反六四單張及T恤而被拒絕入境,結果在晚上折返香港。 網絡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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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在獲知案件由杜浩成審理時,曾提出更換主審法官要求,稱曾批評杜官,但杜浩成不接受。杜官昨(21日)天宣讀裁決時,花了近一半時間解釋為何堅持親自審理,他表示,辯方未能具體說明梁國雄所指的批評內容及如何會引致偏頗,只屬空洞之言,強調任何批評都會被他拋諸腦後。

案情透露,去年5月15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以嘉賓身分出席於政府管轄場所內舉行的校際辯論比賽決賽時,梁國雄和譚得志及其他示威者在觀眾席撐黃傘、拉橫額及高叫口號,抗議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8月31日作出議決,為香港普選設限。其後由於場面混亂,大會決定取消林鄭月娥的致辭,而頒獎環節亦要縮短。主辦比賽的星島新聞集團其後報警,警方其後罕有地以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12款起訴二人。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

辯方質疑布關控罪違反《基本法》保障的和平集會及表達自由,但法官杜浩成昨日作決時指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7條訂明,民主社會為了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可對和平集會權利設限,而梁國雄和譚得志兩名被告領導示威,正正侵犯在場逾二千人的集會和言論等憲法權利及自由,裁定罪成。法官更解釋,並非只有政治集會才受憲法保護,且示威者可在其他場所示威,即使在場內示威,亦可選擇展示標語和橫額等不妨礙別人的方式,但二人沒有採取尊重其他人權利的方法。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是為港人發聲,而且沒有使用暴力,不應判監。不過,法官不同意,判二人入獄7日,其中,沒有判刑紀錄的譚得志獲緩刑一年。梁獲保釋等候上訴。

梁國雄不接受法官的判刑理據,指場內示威可被引用《文娛中心規例》入罪,儼如取消平民向權貴示威的權利,情況如同中國以尋釁滋事罪打壓市民,使香港進入大陸時代。

引發是次訴訟的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內容訂明,香港特首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選定2至3人出選,然後再交選民普選。這決定被指假普選,並觸發79天的佔領運動(又稱雨傘運動)。

別號「長毛」的梁國雄有多次定罪紀錄,全與示威請願有關,其中三次被判入獄,最後一次是因為衝擊政制論壇而在2014年6月被判入獄四星期,是首次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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