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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韓水炮車曾致示威者死亡港版威力猶勝一倍竟無操作守則

香港警方面對雨傘運動及旺角“魚蛋革命”反政府的群眾事件之後,已決定引入外國製造的水炮車,預料將在2017年派上用場。但有專家分析,面對大規模群眾示威活動經驗豐富的南韓,其自製的水炮車尚且曾經致示威者死亡,港版水炮車威力猶勝韓版一倍,但卻竟然沒有操作守則,而且也欠缺類似南韓的“違反執行職務罪”,民權團體質疑當局是否有需要引進威力強大的水炮車。

香港警察用胡椒噴劑撒向示威者
香港警察用胡椒噴劑撒向示威者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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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香港01引述港大數學系副教授丁南橋根據有關數據及外國水炮車的普遍資料如炮嘴直徑等推算,指出10米距離為例,3巴水力即是約100磅重的人壓在示威者身上,估計可輕易把示威者撞倒在地,水柱射中頭部更可能把人擊暈或致頸椎受創,若擊中人體的軟組織,如眼球等,更可致嚴重傷害。

至於香港水炮車,據招標文件要求,15支水炮的水壓最少1000千帕(kPa),射水量則與射程成正比,如射程最遠、達50米的車頂兩支水炮,每分鐘射水量最少達1200公升。

香港01於今年年初報道,本身是工程師的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以相關數據計算,指水炮車在距離10米直射示威者,水力可達175磅。而香港水炮車其他性能也較韓版優勝,如存水量、車頭水炮數量等。

報道引述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由有關數據對比,可見香港將引入的水炮車,威力比韓國的更強,但韓國水炮車已曾令示威者受傷,甚至懷疑致死,“香港警方還有無必要引入威力更強的水炮車?”

他又指香港有別於韓國,在首爾,常舉辦集會的光化門廣場外是草地為主,馬路也較廣闊;香港則不少道路較窄且欄桿多,若水炮車把人射飛,很可能會撞向硬物,引致更嚴重受傷,故他要求港警在把水炮車投入服務前,必先訂立具體的操作守則,如什麼情況下使用、哪職級可下令使用、不同距離的限制水力等,且必須公開守則。他續稱,水炮車的安全測試也要予立法會議員及監警會成員觀看,以便監察。

此外,若不幸香港發生如韓國示威者白南基疑遭水炮車射死的事件,報道引述大律師陸偉雄指,由於香港並無如韓國的“違反執行職務罪”,故就算有警察違反操守則,也最多隻是內部紀律聆訊及民事索償。至於其他刑事罪行如“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誤殺”等,陸偉雄指最少要證明該警察是故意,才達有關罪行的刑事門檻,但只要警察堅稱是“人為失誤”,便已能開脫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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