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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殺無赦”立法議員何君堯疑虛報英國律師執業資格

以一句“殺無赦”震驚香港政壇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懷疑虛報自己為“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律師”,事件已經受到英國的事務律師監管局(Solicitor Regulation Authority)關注,並稱將進一步調查。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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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香港事務律師的何君堯,在立法會競選時自稱是“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律師”,但被質疑專業資格。有網民向英國的SRA當局查詢有關何君堯的背景,獲得告知何不是SRA的成員,因此不受SRA的規管,但SRA卻注意到何君堯自稱擁有英國及威爾斯執業資格,因此聲稱將進一步調查。

何君堯早前發起要求香港大學解僱港獨法律學者戴耀廷的群眾活動,並且在一次所謂的“反港獨吶喊大會”上,對發起佔中運動的戴耀廷大聲吶喊應當“殺無赦”,被指涉嫌公開出言恐嚇。

何君堯回應網媒立場新聞有關英國執業律師資格的查詢時稱,自己的確有在英國及新加坡註冊,“只是沒有執業”。但同樣是建制派、同樣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如未有執業,應講清楚沒有執業證書,較為穩當。

事實上,根據英國Solicitors Act 1974(執業律師條例1974),任何人以事務律師(Solicitor)行事,須符合三個資格,當中包括了合資格的“執業證書(practising certificate)”。

謝偉俊回覆蘋果日報的查詢稱,英國的規定較為嚴謹,必須每年續領執業證書和繳交保險費,“或者有可能何君堯沒有再續領證,令到名冊沒有他的名字,這不是很奇怪的”。他認為,應該講清楚沒有執業證書,“甚至不應該刊登這個資格,更為穩當”,但拒絕評論何的做法是否誤導。

立場新聞記者翻查英國法例《Solicitors Act》,條文列明以事務律師須符合三個資格,包括登記為事務律師、在事務律師名冊上,並有合資格的“執業證書”。執業律師條例同時規定,任何不符資格的人士,宣稱自己作為事務律師,也屬違法。

傳媒人Richard Scotford22日在facebook公開一封聲稱由英國律師監管局發出的一封回應市民投訴何君堯言行的覆信,信中指翻查執業事務律師名冊後,未能找到何的資料,無法處理投訴,但監管局留意到何在其律師樓網站上仍自稱是獲英格蘭及威爾斯認可的事務律師,將會跟進。

英國律師監管局回覆立場新聞記者,指查到有"Kwan Yiu Ho"一名字,在1997年9月1日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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