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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此律政司:繼放生梁振英後鄭若驊放生鄭若驊

因為上任不久即被傳媒揭發家中擁有僭建物而有“僭建律政司”之稱的鄭若驊,她的下屬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在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之後21日稱,決定不檢控鄭若驊,只檢控她的丈夫潘樂陶。但由於鄭若驊早前就前特首梁振英私下收取澳洲UGL公司5000萬元台底分手費而又沒有申報一案,作出不予檢控的決定時,卻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兩案明顯有雙重標準之嫌,有議員除了呼籲當局公布屋宇署調查報告及獨立法律意見全文之外,法律界人士更要求鄭若驊就放生梁振英一案,從新尋求外界獨立法律意見。

接替袁國強出任香港律政司長的鄭若驊。
接替袁國強出任香港律政司長的鄭若驊。 香港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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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今年初甫上任,就被揭發與丈夫潘樂陶擁有的屯門兩座獨立屋有地庫等多處僭建。在僭建醜聞爆出後,鄭若驊已表明不會參與有關個案的檢控決定,獲授權處理有關個案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21日發表聲明公布上述決定。

聲明指出,屋宇署於上月23日將調查檔案提交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建議檢控潘樂陶和潘穎欣,但不檢控鄭若驊。

刑檢專員的聲明指出,為避免產生任何偏頗印象,刑事檢控專員上月29日委託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並在本月19日收到蔡維邦的法律意見。蔡維邦的結論是沒有足夠證據足以支持檢控鄭若驊違反《建築物條例》中“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刑事檢控專員亦同意鄭若驊僭建個案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

至於鄭的丈夫潘樂陶個案,蔡維邦意見認為,潘樂陶就3號屋一個僭建水池,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對潘穎欣則無足夠證據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

屋宇署已趕在一年檢控時限屆滿前,就潘樂陶違反《建築物條例》發出傳票。根據法例,一旦入罪可被罰款40萬及監禁兩年。

刑檢專員稱,由於潘樂陶個案已展開檢控程序,不宜提供詳盡理由。而據資料顯示,潘樂陶今年1月9日曾發聲明表示他是2012年10月“以現狀購入獨立屋”。現時屋宇署有證據提出檢控,顯示有人當時講大話。

香港大律師公會21日發表聲明指出,律政司背離慣例的做法,在梁振英一案中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不禁令人懷疑,是次事件中的決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響”,促請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後重檢不檢控的決定。律政司繼續以有人申請司法覆核為由,拒絕回應公會的聲明。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今次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涉及僭建案正好反映,為何之前鄭若驊決定不檢控梁振英一事上,偏離常

偏離常規,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對此亦沒有作出詳細交代,是違反法治的基本要求。

法政彙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所發表的聲明內容,明顯與律政司早前就梁振英案發表的聲明落差極大,“讓大家看到律政司在處理UGL案嘅手法上,有差別待遇同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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