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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LPA勵法律所-第十二屆法律與訴訟獎最佳專業團隊金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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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位於巴黎第八區香榭麗舍大街136號的法國勵法律所(Lefèvre Pelletier & associés, Avocat)2012年11月29日榮獲頒發第十二屆巴黎法律與訴訟獎(Trophées du Droit et du Contentieux PARIS)“房地產項目、交易和融資”最佳專業團隊金獎。據介紹,巴黎法律與訴訟獎由《決策者》雜誌(“Décideurs”)發行人Leaders League集團組辦,評委則由法國著名企業的法務經理組成。

Trophées du Droit et du Contentieux PARIS
Trophées du Droit et du Contentieux PARIS LPA(法國勵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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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於1983年的法國勵法律所現已在中國上海、廣州和香港三地設有分所。今年五月和六月,法國勵法律所曾在中國上海和香港兩地組織“法國不動產投資”講座,就此,本次《法律生活》節目採訪法國勵法律所的房地產法專家法國律師那思黎(Me Silke NADOLNI)女士和中國律師胡然(Me HU Ran)女士。

RFI:就房地產投資領域,法國法律是否對來自歐盟以外非常住居民的投資行為設有特別限制?
Me NADOLNI:“法國對投資者沒有任何限制,不論對歐盟內還是歐盟外的投資者來說都一樣。法國歡迎海外投資來法國投資。”

RFI:同樣是在房地產領域,法國是否又存在鼓勵外國投資者的特別措施呢?
Me NADOLNI :“從《地產法》角度而言, 法國也沒有特別鼓勵措施,但當投資金額達到一定水平,將有助於辦理在法居留證(Carte de séjour)。在不動產投資法規這一塊,法律對所有投資者都同等對待,沒有特別的促進措施,也沒有特別的限制。對於所有的投資者,不論國籍或者是否居住在法國都是同等的。但是和中國法律有區別的是,在法國一旦購置了一棟房地產,整個房地產的所有權是無期限的。這和中國法律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歸個人有很大的區別。”

RFI : 胡然律師,謝謝您提供的“現場口譯”。做為一名法律投資顧問,您覺得中國投資者來法國購置房地產,投資主體以法人(Personne morale)還是自然人(Personne Physique)更有利呢?
胡然律師:“這完全要根據每個不同的投資項目的目的做個人化建議。不能簡單地說是通過個人投資好或者是通過公司控制的形式更好。在法國,控制不動產存在一種公司叫SCI, 就是民事不動產公司。這是在法國非常常用的一種公司形式。這對中國投資者來說還比較陌生。這種公司在稅法上有一定好處。我們在做建議時,會根據客戶的需要、投資的目的,以及項目的本身情況,進行個性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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