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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陸

避免惡導遊事件重演 香港大陸實施新旅遊合同

 為了防止再次出現類似香港“惡導遊”李巧珍事件,香港和大陸內地從2月1日開始同時實施《內地居民赴港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香港“惡導遊”李巧珍
香港“惡導遊”李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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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國家旅遊局與香港特區政府旅遊事務署共同制訂的《合同要點》,從六個方面要求內地組團社與香港地接社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做到明確雙方名稱、經營許可證及聯絡方式;明確組團社領隊和地接社導遊相關信息;明確旅遊團吃、住、行、游、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香港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明確旅遊團團費包含項目、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如有自費項目,須註明內容和價格;明確組團社和領隊的責任和義務。

 《合同要點》又強調組團社須取得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遵守《旅行社條例》,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遊客,未經遊客同意,不得將遊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強調領隊必須具備出境領隊資格,遵守《出境領隊管理辦法》,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反對脅迫遊客購物,如發生此類事情,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由於不少旅行社為了爭取生意,不惜以低價吸引大陸旅客,有時甚至出現所謂“零團費”,即旅行社需要依賴團員的購物回佣才可賺錢,但如碰到旅客吝惜荷包,旅行社往往血本無歸,導遊的收入更是大受影響。

 去年3月,大陸一支旅行團由於購物不多,名叫李巧珍的導遊一時賭氣之下,衝口辱罵旅行團,指責他們“在家窮就沒有所謂,走出來就不要這樣子”,更威脅旅客若不購物便會沒有飯吃、沒有酒店住。李巧珍又說:“這個世界,怎麼可能有免費午餐呢,你想一想,這麼老遠坐飛機,你們一千多塊錢,連飛機票的錢都不夠了,直飛廣州,你自己算一算這個賬。為什麼?我們不是做慈事,要做善事我做呀,汶川大地震我就捐了一萬零五百元。”

 李巧珍辱罵旅客的片段,被一個團員偷拍下來,3個月後上載大陸互聯網,之後被內地10多個電視台轉播,惡導遊阿珍的惡名傳遍大陸,並同時揭發旅遊業界的不良經營守法。

 《合同要點》廓清了在地接代旅行社和導遊的責任和義務。強調地接社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發出的牌照,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並承接旅遊團,不得要求導遊帶領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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