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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港府鬼祟放寬領援助資格捱轟

「有關綜援(全名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畫下申請人需要在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早於二○一○年六月已經停止執行」,這分看似平平無奇的政府新聞稿的最大問題是遲了23個月公布!以至每年至少有逾百名港人因此錯失申領政府援助低下階層金額的機會,民間團體對此大表不滿,認為涉及市民福利的事項,政府應儘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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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亦是老齡津貼等其他社會福利援助的規定,綜援取消有關規定,相信會令其他社會福利取消有關規定的壓力增加,使貧困港人以申領綜援後在中國內地生活的人數會上升。

社會福利署上述「(政策)不說就等於不存在」的錯誤做法可說師承因管治不善而「腳痛」下台的香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他1997年上任後推出每年八萬五千個住宅單位,期望改善港人自住情況,但公布後不久即遇上金融風暴,樓價下滑,政府卻堅持政策,言猶在耳,董建華突在2000年中接受電視台專訪時回應說:「從98年就再沒有說過『八萬五』這個字眼,那你說還存不存在?」有關態度加劇市民對政府的不滿。

根據規例,香港永久居民申領綜援時,必須在港連續居住一年,有關規例對年老無依而要返回中國內地居住的港人不利,政府堅不修訂,小區政織協會其後協助一名經常往返內地的老人興訟,2010年中勝訴,政府當年表明會上訴,期間會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因應上訴,法庭於今年2月17日裁定社署再次敗訴,社署於3月中決定不再提出上訴,但沒有公布。經傳媒5月8日披露後,社署才表示,居港一年規定已於2010年中後沒再執行,故「本年三月撤銷有關規定對於申請人並沒有影響」,沒有特別公布。
小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不月滿社署的做法,認為有損市民權利。建制派的工聯會議員黃國健亦批評政府,並透露該會每年有一百多人因在港居住不足一年而沒有提出申請,境況堪憐,一些老年夫婦更因此分隔中港兩地。他呼籲政府撤銷老齡津貼的相關規定。

綜援金額按申請人家庭人數和身體情況而有不同,每人每月最少可領取約二千港元(摺合約198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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