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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賢哲共諜案爆內幕FBI曾要挾充當美諜

台灣歷年來最高階的共諜案「羅賢哲案」今天爆出驚人內幕,原來最早是美國FBI掌握了台灣陸軍少將羅賢哲把台灣情報賣給中共國安局,後來FBI雖然把消息提供給台灣,但在提供之前,FBI卻曾在夏威夷秘密審訊羅賢哲,並以暴力威脅,要求他充當雙面諜,一方面提供假情報給中共,另方面要他把台灣的情報提供給美國。

台灣的漢光軍事演習
台灣的漢光軍事演習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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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中國時報今天獨家刊登此一消息,消息來自羅賢哲寫給他哥哥羅賢聖的信。綜合羅賢哲的說法,2010年他前往夏威夷開會,FBI在希爾頓飯店約談他,指控他將台灣的軍事機密交給解放軍少將林義舜,並收取報酬,前後長達九年。

聯邦調查局約談他好幾天,並提出三個條件,一是提供與中共駐泰國大使館一等秘書林義舜接觸的所有過程與談話內容;二是當雙面諜,放假情報給中共,並提供台灣的情報給美國;三是不要反對美國對台灣進行的「博勝」指揮通信軍購案。如果羅賢哲答應這些條件,美國保證羅賢哲可以平安退伍。

羅賢哲說,由於受到暴力威脅,他的確有向美方自白,但美方提的條件,他並沒有回復,後來FBI又安排一項會議,指定他前往美國參加,甚至曾約在台灣新北市的福朋飯店見面,但他都不理會。兩個月後,美方才把羅賢哲賣情報給中共的消息告訴了台灣國防部。

至於美方為什麼要設這個局?羅賢哲為什麼沒有答應美方的要求?羅賢哲在家書裡頭說,兩岸問題已經不能用戰爭來解決,購買再多的武器也無法解決兩岸問題,為什麼還要向美國軍購?道理很簡單,軍購是台美某些政客與軍火商最大的利益,而他反對再向美國軍購。

據了解,羅賢哲案在軍法審理之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去年台灣修正軍事審判法,將大多數軍法案件移交給一般司法機關審理,包括羅賢哲案。這讓羅賢哲有申請再審的機會,現在羅賢哲認定當初軍法機關定他的罪,只有依據FBI的自白光盤以及他在看守所寫下的自白書,缺乏其他證據,他主張當初他對FBI的自白,是在暴力脅迫下做成的,沒有證據能力,打算申請再審翻案。

台灣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指出,羅賢哲接受國家栽培拔擢,竟不知潔身自好,忠誠報國,從2004年起,被中共吸收利用,從事收集、交付情報的間諜活動,並收受中共官員的財物賄賂,毀傷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自當接受國法制裁,以彰軍紀,並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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