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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名人僭建稱加快處理 實仍有兩成延誤

自影響香港特首選舉結果的僭建風波颳起後,當局聲稱會以「特別程序」優先處理高官名人的僭建投訴,但兩年下來,屋宇署處理46宗有關高官名人的違建事項時,仍有延誤執法,宗數達9宗,占約兩成。負責調查的申訴專員指出,特別程序仍有延誤,因涉名人,會予人執法不公的感覺,須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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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常被指延誤執法,以致違章建築積壓多時,但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香港傳媒陸續揭發多宗包括特首梁振英及其競選對手唐英年等高官名人住所僭建後,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現為港府二把手的政務司長)於2012年2月公布,會以「特別程序」優先處理名人個案。

專責處理針對部門行政失當投訴的申訴專員公署就此展開主動調查,發現截至去年底,屋宇署共處理46宗「特別程序」個案,29宗因僭建物不屬「優先取締類別」或已由業主拆除,屋宇署已經結案;餘下17宗個案未完成。當中15宗較為嚴重的個案中,有9宗出現延誤,包括兩宗在確認名人僭建後逾半年仍未發出勸喻信、六宗勸喻信期限屆滿逾一年仍沒發出清拆令、一宗在發出警告信後八個月才予以檢控。

申訴專員黎年昨(23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雖然延誤原因與署方工作量增多或缺乏工作指引等原因造成,看不到有蓄意延遲處理,但結果會影響公眾觀感,認為屋宇署處理不公。他續稱,公署在過去兩年接獲逾百宗有關屋宇署處理僭建的投訴中,三成指署方執法延誤,反映個案是否涉及名人,屋宇署執法都需時過長。

他認為,「特別程序」效率未如人意,難以符合公眾期望。而在過去兩年,申訴專員公署收到逾一百宗屋宇署處理僭建的投訴中,約三成是指署方延誤執法。

屋宇署則強調,「特別程序」只是用以初步調查,後續行動將按一般程序處理,一視同仁,不會因業主的身份而令執法「特別加快或特別拖慢」。

根據傳媒記錄,不少名人的僭建處理均需一年或更長時間「復原」,包括當時為候任特首的梁振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梁、立法、行政兩會前議員李國寶等,而行政會議前成員梁智鴻則以半年時間清拆僭建物。看來,個人取態亦在在影響僭建物的還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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