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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梁國雄自忖未申報接受捐款有機會罪成

外號「長毛」的激進民主派議員梁國雄,2012年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港元(下同,摺合約2.8萬歐元)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5日)天正式開審。梁國雄在庭外表示,有敗訴的心理準備,但不會認罪,強調這次是廉政公署的政治檢控。

香港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7年2月在街頭爭取公民提名,以參加當年的特首選舉。
香港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7年2月在街頭爭取公民提名,以參加當年的特首選舉。 RFI-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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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時指出,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在2012年5月共計捐款100萬元了社民連及梁國雄,當中,梁國雄收取25萬元支票後存入個人戶口,其後再轉往其議員辦事處會計,但從未申報。控方認為,梁不申報或隱瞞,剝奪了公眾對被告在任期間因收取款項而涉及實際、潛在利益,或觀感上利益衝突的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

有關案件預計審訊十天,區域法院開審前,分別有支持和抗議梁國雄的人士到場,不滿者指責梁國雄涉嫌知法犯法,收受黑金;梁國雄的支持者則高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紙牌,雙方互相在庭外高叫口號,並一度罵戰,引起混亂。梁國雄進入法院前重申:「行無愧作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接受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在其後四年在任議員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不向立法會申報,屬失當行為。根據控罪,當局毋須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受賄而故意作出有關的失當行為,亦毋須證明政府有損失。

梁國雄過去至少有三次刑事定罪紀錄,全部與抗爭活動有關,與現時被控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同,有關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而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判監三個月或以上,立法會可以動議褫奪其議員資格,但須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由於立法會有多於三分之一議席由泛民主派議員擁有,若他們一致支持梁國雄,梁的議席亦未必因此被褫奪。

是次梁國雄被控,事緣黎智英的計算機被黑客入侵,包括梁國雄在內的數名泛民主派議員在2012至2013年間各自收取黎智英捐款的資料於2014年經一名自稱「壹傳媒股民」發給各傳媒機構,其後發現部分人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梁其後於去年6月被控。

翻查紀錄,香港回歸二十年間,至少有三十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例,當中最高級獲刑人士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判刑最長的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而議員受刑的則有利用議員身分提供顧問服務的程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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