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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因魚蛋革命入獄梁天琦上訴出庭近千人陪囚車奔跑聲援

因涉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魚蛋革命被判入獄6年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就刑期上訴一案,上訴法院9日開庭聆聽雙方代表陳詞,法官宣布押後頒布書面判辭。與梁天琦一起就有關案件提出上訴的還包括黃家駒和盧建民。

“魚蛋革命”本土派悍將梁天琦脫煽動罪惟暴動罪名成立,2018年5月。
“魚蛋革命”本土派悍將梁天琦脫煽動罪惟暴動罪名成立,2018年5月。 網絡 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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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雖然入獄已有一年,但其政治“星未”不減,這次上訴的律師費用由網民眾籌所得,原定籌款目標是35萬港元,但不需15分鐘已經達標,每人最多隻可捐款1000元的眾籌活動,最終籌得大約45萬元。而梁天琦9日上庭時,位於金鐘法院門外一早已有數百人排隊輪籌,因法院座位只有150個,而當梁的囚車離開法院時,更有接近1000人,其中大部分是公然帶上口罩的年輕人,隨着囚車奔跑一段路程以示支持,其轟動場面與韓星不遑多讓。

代表梁天琦的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將與梁天琦無關的案情納入判刑考慮中,亦錯誤地視當日的行為有預謀,導致梁的刑期過重。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書面判辭。

梁天琦早前被控一項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他開審前承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涉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其餘罪脫。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認為,原審法官彭寶琴錯誤地將陪審團首次審訊時未能作有效裁決、涉砵蘭街暴動罪的案情,以及其他街道的縱火事件納入判刑考慮中,亦錯誤地把梁當日戴上口罩、眼罩和頭盔的行為視為有預謀、組織和計畫,形容上述裝備屬保護裝備、沒攻擊性,以及為防止梁被認出,而判辭亦說明當時群眾“突然”衝出馬路,“無故”向警員施襲,足以反映當晚行為沒預謀。

駱應淦指出,彭官判刑時援引的英國案例,所涉的暴動行為超過10個小時,比本案性質更嚴重,而另一宗同涉旺角大衝突的“楊家倫案”,被告涉燒的士等更嚴重行為,最終被判4年9個月,刑期比梁天琦為輕,認為法官彭寶琴的判刑不公道和偏頗,導致梁的刑期過重。

至於開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黃家駒,早前被判囚3年半,其代表大律師陳銚明表示,黃當日只向警員投擲發泡膠箱,並於短時間內被制服,形容角色較輕,又指在教育不完整、傳媒報道偏頗下,很多年輕人容易被誤導,做出自以為正義的事,希望法庭以寬容態度對待主動認罪的年輕人。惟遭上訴庭指出黃家駒不一定受誤導,並質疑黃有否指示他發表相關言論。

早前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是案中唯一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人。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認為,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將“共同目的”和“犯罪意圖”的法律概念混淆,認為若被告人當日的行為帶不同目的,便不屬集結。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一度查問,上述說法是否即“各有各做”,劉同意並形容為“兄弟爬山”,惟彭偉昌法官稱自己“不懂得這些俗語”。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法庭判刑時應先考慮案中整體暴力程度、規模和自發性等,繼而聚焦各被告當時角色,故法庭不應“完全抹開不看”梁天琦在砵蘭街的作為,又形容當日有大量穿本民前藍色上衣的人在場,並手持“包膠”盾牌等不能隨手撿取的武器,反映當日行為有預謀。

現年28歲的梁天琦,在武漢出生,父親是香港人,後來隨母親到港居住,在香港大學畢業,曾參加2016年年初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以超過6.5萬票高票落選,但人氣急升的梁原本準備在同年9月再次參選立法會,而且更籤署放棄香港獨立政治立場的確認書,不過仍然遭到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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