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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法官稱國際新聞已很多香港報道遂禁止黃之鋒赴歐演說

香港最著名的反政府學生領袖黃之鋒,早前獲得包括法國國會等六個歐洲國家邀請演說及出席研討會,並順道到英國國會領取人權獎項,但香港高等法官杜麗冰卻認為國際新聞已對香港有很多詳盡的報道,而且演說可“可透過視像方式代替”,因此下令禁止黃之鋒下周前往歐洲。黃因為被控煽動群眾包圍政府總部一案而正在保釋候審。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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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黃之鋒的面書,杜法官而且還說,黃不但不應前往歐洲,反而應該留在香港,讓香港回復和平。對此,黃之鋒在其面書網頁上批評法官的行為,等同訓導一個從政者應該如何做事,是“不適當和不必要”。

黃之鋒早前獲歐洲議會、法國國會、意大利國會、德國國會和英國上議院等機關邀請,計畫在下周前往歐洲六國,進行為期20天的外訪,出席聽證、演講及研討會。由於黃之鋒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需要法庭批准,就此,黃向裁判法院要求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開展訪問行程,相關申請在本月初被裁判法院拒絕。

黃於是提出上訴,然而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19日再度作出裁決,以“可透過視像方式代替”等理由再次拒絕黃的離港申請。

黃表示,他實在不明白到底自己可以如何以視像方式,在頒獎禮從英國上議院議員手上接過獎項?同時,牛津大學辯論社(Oxford Union)自1823年創立以來,從不會主動邀請嘉賓以視像通話方式進行發表演說。

此外,黃之鋒對法官指稱他“具潛逃風險”感到大惑不解。他說,他被律政司起訴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是眾多政治控罪之中刑罰最輕者,沒有之一。他說:“既然我在九月獲批離港前往美、德、台三地外訪,接着我亦如期返港上庭接受聆訊,那法官質疑我會潛逃的推測,根本站不住腳。”

黃又說,最遺撼的是,法官竟在庭上聲稱,國際新聞充份涵蓋香港議題,寄語他無須前往外國,反應留在香港,讓香港回復和平。我認為法官發表的這番政治性的評論,明顯超出一般法律觀點和案例爭辯的爭論。一個政治人物應否參與國際遊說工作,仍是每個政治人物所作的政治決定,即使面對動蕩社會時局,由法庭介入和評論政治人物的政治行為,實在不適合和不必要。

黃說,在人大常委指控香港高等法院無權裁定法律是否違憲的同一天,收到這個不如意的結果,導致自己未能肩負重任,他想向各位香港人致歉。他說,正當香港抗爭面臨水深火熱的人道災難,“我未能前往外國訪問,實在感到十分慚愧和自責,未能把前線手足抗爭的意志帶到國際社會,是我的失職”;而這亦同時反映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法院開庭前已率先批評各國議員不應邀請我作訪問,對本地法院有顯著的壓力。

關於未來國際連結工作,我與眾志國際團隊在商討以後,會儘快跟各位公布,推動《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在全球各國“遍地開花”的工作,絕不會因此停步,我都會繼續諗辦法踢好世界盃。

根據原先的行程,黃在歐洲的第一站是到倫敦牛津大學辯論社和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演講,接受英國上議院邀請出席西敏寺人權獎的頒獎典禮;之後他將按次到羅馬、布魯塞爾、柏林、巴黎和蘇黎世,在上述各國的國會發表演說以及參加研討會。在法國,黃本應出席巴黎政治學院研討會演講,法國國會演說及與國會議員會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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