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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限聚令票控示威者以倍數大增 定義含糊易被指濫用 議員質疑執法標準

禁止四人以上人士聚集的限制令生效至今已一個多月,警方執法常被指濫用,尤其是針對和平的示威遊行,有法律界人士稱,條例定義寬泛,限制不清晰,容易出現爭拗。立法會逸員塗謹申直指,警方執法標準奇怪。

如此距離遊行仍被控違反限聚令
如此距離遊行仍被控違反限聚令 © 法廣 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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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武漢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港府自3月29日起實行「限聚令」,警方數字顯示,截至昨(4月30日)天凌晨,共向違例聚集的港人發出338張定額二千港元的罰款告票,提出14項檢控。若把昨日上午至今晨因示威遊行而發出的至少22張票控數字計算在內,警方自法例生效後共發出360張定額罰款告票。

根據法例,獲接票控者可選擇直接繳付罰款了事;如若不滿,則須排期到裁判司署應訊。昨(4月30日)午因為抗議警方以限聚令反對工會舉辦「五.一」勞動節遊行而被票控的社會民主連線八名成員便表明,不接受被票控,會到法庭申述。被票控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和副主度梁國雄表示,他們已分成兩組拉橫額示威,每組人相隔1.5米,有保持距離,指警方是無理票控。

不過,警方日前在進入商場票控參與「和你sing」的市民時已表明,法例規定四人以上聚集即屬違例,沒有說距離1.5米便不屬犯法。

大律師何旳匡在電台節目中指出,「限聚令」未有為「聚集」及距離限製作出清晰定義,而共同目的及聚集時間等細節亦沒有寫在條文中,正正是造成灰色地帶和可爭議的問題根源。他續稱,限聚令未經立法會審議,刊憲便生效,但文件未有清晰交代「聚集」的定義,只是由官員在記者會中響應提問時提及及在網頁中看到,質疑法庭日後會否考慮。

對於港府官員解釋,除了有「共同目的」,是否屬於「聚集」仍要視乎事前有否溝通、組織行為、互動時間等,何旳匡指這並不理想,因為警方仍然可以一見有人聚在一起便提出票控,反對者需要到法庭辯解,所需時間和資源不少。

由於存在灰色地帶,警方執法標準亦惹人質疑。以今早兩項示威為例,社民連4人和工黨4人由金鐘遊行到相隔一條街之外的政府總部外請願,指責政府藉疫情打壓五一遊行及集會遊行自由,但被警方以超過4人聚集和有共同目的為由,票控他們違反限聚令;但在相若時間,民協5人手持橫額及標語在政府總部外請願,同樣指責政府藉疫情打壓集會和遊行自由,則未有被票控。

警方近期更多票控 日均增4.5倍

熟悉保安事務的民主黨議員塗謹申今早亦在電台節目中質疑警方的執法標準,他認為,限聚令的法例條文雖然沒有訂明,有同一目的而聚集的人群若每四人一組相隔1.5米便不算違例,但限聚令的重點是控制傳染病風險,若聚集人群相隔1.5米,風險絕對低於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聚集,票控會令人感到奇怪。

他更提到警方昨日以有「共同目的」而拒絕長洲太平清醮舉行「送神」儀式,但又容許孝子賢孫以4人一組一同掃墓,也令人大惑不解。長洲一百多年來從未間斷的「送神」儀式,須由八人擡藉廟內神像在長洲走一圈,以象徵庇佑島上居民,但被警方以超出四人為由拒絕。

除了標準不一遭人詬病之外,警方近來更頻繁地以違反限聚令票控市民亦是引起爭議的原因之一。食物及衛生局文件顯示,「限聚令」生效首三星期,警方共發出95張定額罰款告票,但自4月18日至昨日的12天內,警方多發出243張告票,即每天發出20張告票,是首階段三星期發出日均告票的4.5倍。

現時未知票控數目增加是因為警方表明聚集人群相隔1.5米亦會票控,抑或是反修例示威者恢復活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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