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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有泛民派議員潑髒水抗議

香港立法會6月4日下午近5點時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簡稱《國歌法》)。上午投票前討論期間,民主派議員共提出 21 項修訂案,在全體委員會討論階段遭全數否決。建制派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被指大幅壓縮會議審議《國歌法》的時間。這條草案最終在41票贊成、一票反對下通過。

香港立法會《國歌法》投票當天資料圖片
香港立法會《國歌法》投票當天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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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媒體報道顯示,在全體委員會討論階段,公民黨楊岳橋、人民力量陳志全、會計界梁繼昌和民主黨胡志偉四名民主派議員提出修正案,包括降低國歌法的違法罰則、加入教育國歌《義勇軍進行曲》作曲作詞人生平、反對以附表三將宗教場合加入需奏唱國歌場合等。建制派議員發言時均全盤反對修正案。全體委員會辯論環節在當天約 10 點結束,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代表港府發言指,政府不支持由四位民主派議員提出共 21 項修正案。他反對多位議員提出個別條文須“先審議後訂立”的修正,認為由政府先訂立是合適。另外,在條文中加入作曲作詞人生平與立法原意無關,現時條文亦已清楚列明構成犯法的要素,無需修改。

此外,由於周四是六四事件 31 周年,民主派議員入場時在席位擺上白色鮮花,民主黨尹兆堅提出為六四死難者默哀 64 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未有批准要求,並繼續指示建制派議員發言。多名民主派議員自行站立默哀,一度高叫“毋忘六四”口號,默哀完畢後,大部分民主派議員離開會議廳。立場新聞報道指,12 時 45 分左右,議會陣線朱凱廸和人民力量陳志全拿著“殺人政權、遺臭萬年”標語牌,一個用於喪禮的“奠字”燈籠,以及一裝有臭味液體的肥料塑料盒,欲扔上主席台前示威未果,被幾名保安阻攔,陳志全的肥料在推撞過程中被灑在地上,朱凱廸亦將肥料灑出。暫代主席職務的建制派李慧瓊驅逐朱凱廸和陳志全離場,保安將兩人趕走,會議亦要暫停。會議暫停後,多名警員進入會議廳調查事件,燈籠和肥料盒亦被覆蓋。事後消防員亦配備防毒裝備到場。

報道指,陳志全事後表示,相比起 31 年前在北京學運,現時在議會的抗爭只是“微不足道”。陳志全又批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想“快刀斬亂麻”,儘快通過《國歌法》,但陳志全相信香港人之後“一定會算帳”。朱凱廸亦稱,“今日的示威行為是要提醒外界,中共一直是殺人政權,而且要毋忘六四。”下午4點40分,梁君彥已重回立法院會議室主席台準備復會,主席台兩側有多名保安戒備,防止議員衝擊。近20分鐘過後,立法會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梁君彥隨即宣布休會。鄭松泰議員投下反對票。

曾國衛於表決後見傳媒,並稱《國歌法》將於12日正式刊憲生效。他指會就此加強宣傳教育。他被問到復會後會議室內臭氣熏天,仍要求議員進行表決是否合理時竟指,“我有個口罩隔住,我又唔係好聞到(臭味)”,並重申,梁君彥已給予足夠時間議員審議。至於梁君彥削三讀時間直接進行表決是否“名不正言不順”?曾國衛回答說,條例草案經過17次法案委員會辯論,不少議員已發表意見,形容是按照程序通過。

據悉,《國歌法》中規定,任何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如在球場上報以噓聲、在升旗禮舉起示威手勢或在網上惡搞,一經定罪,均可被處以最高罰款5萬港幣及最高監禁三年的處罰。此外,《國歌法》還將國歌納入香港中小學教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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