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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

衝擊立法會一周年迄今612人被控暴動罪學生占近四成

去年6月12日為整個反修例運動的轉捩點,在金鐘的示威後來演變至衝擊立法會,警方用催淚彈、橡膠子彈驅散,事後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將抗爭定性為一場“暴動”,特首林鄭月娥及後表明同意警方的定性。群眾顯然反對。之後的6.16香港有200萬人上街,“學生不是暴徒”、“我們沒有暴動”的口號呼聲此起彼落。運動的五大訴求,亦有“撤回暴動定性”一項。

香港立法會清場之後。
香港立法會清場之後。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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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的數字,從去年6月9日至今年5月31日,一共有8986人在抗爭活動中被捕,其中1808人被起訴各樣罪名,最多人被起訴的,正正是暴動罪,人數也剛好是612人。網媒立場新聞根據警方數字的分析發現,當中學生佔38%,三分之一年齡在20歲以下。

根據網媒立場新聞的統計分析發現,被控暴動罪的612人,其中三分之一的年齡在20歲以下,而學生更佔38%。被指於6.12金鐘參與“暴動”的21歲救生員早前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強調示威者“直接衝擊法治”、“無視法律及罔顧警員安全”,稱判刑必須具有足夠阻嚇性及考慮公眾利益。最終在考慮該暴動事件的規模、暴力程度、被告認罪及其年齡等後,以 6 年作為經審訊後罪成的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終判囚 4 年。換言之,每一個被控暴動罪的抗爭者,都面臨類此相當的刑期,

立場新聞訪問多個在反送中運動里被控暴動的人,了解他們抗爭的初衷,記錄每一個“612分之一”在此人生關口上的不安與期盼。另一方面,立場新聞整理數據,嘗試呈現這612人的年齡、職業分布。

根據報道,從去年6月12日至今年1月19日中環遮打花園集會,警方單日拘捕最多人者是11月18日理工大學圍城戰的284人,其次是9月29日金鐘遊行的99人、十一國殤“遍地開花”的49人、7月28日中西區遊行的42人、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示威的29人以及10月6日反蒙面法示威的28人等。

立場新聞的分析發現,被控暴動罪有三分之一年齡在20歲以下,16歲至20歲的有207人、11至15歲者有14人、21歲至30歲的有324人,以及31歲至40歲的有47人。

該網媒的進一步分析發現,接近38%被控暴動罪的,都是學生。其次有申報職業的包括文職、建築及工地工人,以及餐飲業的,各佔大概4%有多,余次是服務業的2.68%、教育界1.51%以及醫護界的1.34%。無申報職業的有16.22%、其他一覽佔20.4%,另外申報無業的有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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