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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聯合國多名專家批評港區國安法可能嚴重侵害人權 削弱司法獨立 促華檢討

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向中國發表聯署信,指港區國安法不少條文定義不夠精準,可能嚴重侵害某些基本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亦會損害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憂慮當局會利用國安法起訴香港的政治人士。人權專家促請中國政府檢討該法例,並闡釋當局如何確保國安法執行時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資料圖片: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某會議活動會場。2013年2月25日攝於日內瓦。
資料圖片: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某會議活動會場。2013年2月25日攝於日內瓦。 REUTERS/Denis Balib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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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恐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報告員奧蘭(Fionnuala Ni Aolain)連同六名不同領域的聯合國專家本月1日致函中國政府,並表明會在48小時後的今天,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網頁公開。

七位專家在14頁的公開信中首先指出,關注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下中國承擔的法律義務,尤其是相關立法「在關鍵部份欠缺精準,侵害某些基本權利」,而且未必能符合國際法對法例必須是社會所需、合乎比例及一視同仁(non-discrimination)的門坎。

專家指出,雖然港區國安法訂明會保障港人因兩條國際人權公約享有的人權,但實際上可能會嚴重挑戰港人的基本人權及其保障機制。公開聯署信特別關注法例中有關恐怖主義和分裂國家等多項控罪的定義過於寬泛,會削弱港人的表達自由、和平集會及整體法治,亦會對公民社會的作用發生負面影響,憂慮香港捍衛人權人士日後要面對更多風險,因為他們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在國安法下都會被視為非法。

聯署信又指出,新法容許港府把被告送往中國受審,可能影響港府絡予被告公平審訊的責任,而國安法超然於香港法例和中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新法解釋權的條文,亦繞過司法人員對法例和行為是否符合公約作出獨立評估的要求,這似乎正在損害香港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

聯署信向中國政府提出六項要求,包括解釋港區國安法如何符合人權公約8條條文的規定,並提出如何彌補新法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缺陷;以及解釋如何計畫執行港版國安法下的「域外管轄權」。專家要求中國政府檢視新法,並重新考慮如何令新法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要求。

部分聯署專家早前曾就新法未能符合聯合國相關決議的定義要求中國政府解釋,但當局至今未有響應,七位專家在聯署信中對此表示遺憾。

港區國安法被指破壞一國兩制,損害人權,但港府和中國政府予以否認。但在新法生效兩個月以來,警方已檢控超過廿人,全部是傳媒、泛民議員和社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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