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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5理事發聲明 促官媒停止攻擊司法機關

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日前刊發評論文章,批評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欺詐等罪名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仍獲準保釋,抨擊法院判決。身兼香港律師會理事的5名律師12月30 日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提出由國家政權控制、營運的報章刊登該篇評論,明顯向法院施壓,“被視為試圖干預獨立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呼籲港府律政司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免受官方控制或營運的媒體毫無基礎和不實指控攻擊。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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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發表聲明的5名律師包括帝理邁(Mark Daly)、林洋鋐、彭皓昕、蔡頴德和黃耀初。聲明表示,《人民日報》文章認為已有足夠證據,顯示黎智英觸犯國安法第 55條,可以移交中國大陸審訊,他們認為由國家政權控制和營運的報章刊登該篇評論文章,“令人尤其擔心,及被視為是試圖干預我們獨立的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

聲明稱,在數位親建制人士及官方控制和營運的媒體,包括《文匯報》及《大公報》,要求“司法改革”及嘲諷“黃官”,“我們深表憂慮”。聲明強調,公眾有權討論、評論法院的裁決及其根據的事實及法律,但討論不應流於憑空論斷、政治抹黑,或企圖向法院就某些案件裁決施加壓力,否則公眾對司法機構的聲譽、專業和獨立勢必受到嚴重破壞。

聲明提出,特別是《人民日報》刊登的評論文章,會被視為明顯地向法院施壓,可能違反“審理中的案件不應評論”原則,有損公平審訊,這些攻擊應立即停止,亦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免受官方控制或營運的媒體毫無基礎和不實指控的攻擊。聲明還引述法官高浩文的判詞,指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法官和司法機構,傳統上不會公開為自己辯護,而應由負責律政的官員反駁錯誤指控。

聲明表示,港府有責任保護香港居民獲公平審訊的權利,質疑一旦涉嫌及國安法第 55條,即部分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的案件,香港居民的權利是否仍然受保障,指中國大陸刑事審訊程序是可能保障公平審訊存疑。聲明舉例12港人 28 日在深圳鹽田法院受審,並無公開審訊,他們亦無權選擇律師,“令人質疑香港特區政府有否履行其法律責任”。律師們,“促請有關當局嚴格遵守法治原則,自我約束,謹慎運用國安法賦予的權力”。

此外,香港大律師公28日也就同一事件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信中指有關官媒和建制派報道會令公眾以為法院偏幫黎智英,及錯誤認為法庭故意“保護罪犯”,也難免會令公眾覺得報道和評論。公開信指,這是意圖向司法機構施壓,相信律政司司長作為香港法治的重要把關者,會採取適當行動,堅定地捍衛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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