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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港府「等候引渡」羅冠聰等7人 指涉煽動杯葛選舉 在港3人定罪判緩刑

一名男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呼籲他人投無效票,承認觸犯因應該選舉而新增的禁止杯葛條文,昨在法庭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該男子與其餘兩名早前被定罪人士均獲緩刑,但負責執行條例的反貪官員白韞六表示,正通緝另外七人,目前「等候引渡」。包括前民意代表羅冠聰和許智峰在內的被通緝者,均身處與香港暫停引渡協議的國家,且已距離通緝令發出近半年。許智峯當時形容,通輯令軟弱無力,強調呼籲和抵制選舉均屬合法。

資料圖片: 2020年9月1日,中國外長王毅訪問歐洲期間,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派活動人士羅冠聰(中)與海外各界活動人士在柏林舉行抗議集會。
資料圖片: 2020年9月1日,中國外長王毅訪問歐洲期間,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派活動人士羅冠聰(中)與海外各界活動人士在柏林舉行抗議集會。 © REUTERS/Michele Tantu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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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韞六在中國提名下,年初當選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被問及會否在國際上跟進通緝七名於立法會選舉中涉嫌呼籲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人士時,白形容,七人是「等候引渡」,香港廉政公署會繼續努力做引渡工作,這跟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沒特別關係,但補充,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締約國之間有相關操作。

廉署去年11月底公布,越洋通緝前立法會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和前地區直選代表丘文俊,指二人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但港府當時沒有交代如何通緝身在澳洲的許智峯和身處英國的丘文俊,因為英澳兩國均已因《港區國安法》而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廉署其後在去年12月中向五名身處外地的前立法會議員和社運人士發出通緝令,包括已向美國申請政治庇護的張昆陽、李家偉、劉珈汶、李軒朗以及獲英國發出政治庇護的羅冠聰,指他們透過在社交媒體平台廣播討論和在網上會議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涉嫌觸犯選舉條例。

廉署的通緝令未見成效,在港被拘捕的三人則已全部判刑。在昨(4日)早的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名早前已承認在社交網站煽惑他人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廢票的57歲產品主任周榮達,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涉及選舉的控罪,法庭均須考慮實時監禁,遂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刑期至兩個月;又因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和有悔意等原因,判處緩刑。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11月2日在臉書發帖,提及「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另在12月19日的投票日再發帖,表達「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立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

另在上月中旬,36歲男銷售員陳健民和65歲的女辦公室助理梁月嫦承認轉發許智峯的帖文而觸犯有關條例,遭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但須支付1000港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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