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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投訴法官全不成立 有法官誤用司法權力致教師還柙精神病中心仍毋須受罰

法庭對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案件的裁決引起外界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質疑,裁判官吳重儀在裁定一名時任教師襲警罪名成立候判期間撤消其保釋,並將他還柙精神病治療中心以等候索取精神科報告的案件亦曾觸發質疑,吳官其後被投訴偏幫警察及對被告存有偏見。處理投訴的專責法官小組表明,極不認同吳官的做法,且認為她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但又裁定偏袒警方的投訴不成立,成為小組已處理的18宗投訴均不成立的其中一宗。

裁判官吳重儀(圖左)錯要楊博文(圖右)精神報告,只被嚴重訓誡免再犯,2022年7月27日。
裁判官吳重儀(圖左)錯要楊博文(圖右)精神報告,只被嚴重訓誡免再犯,2022年7月27日。 ©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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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吳重儀投訴裁決於昨(26日)天一併公布的,是針對另外兩名裁判官鄭紀航和香淑嫻的投訴調查結果,後兩者的投訴同樣不成立。三案均與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期間的活動或集會有關,而司法機構網頁上顯示收到的20宗投訴中,大部分均與反修例案件有關。而在已公布的18宗調查結果中,沒有一宗成立,包括涉及四宗投訴的裁判官鄭紀航。

不過,吳重儀的投訴雖不成立,卻是眾多司法機構公開響應的投訴中,惟一被批犯下嚴重錯誤、須接受「嚴辭提醒」的法官。有關意見已按去年8月起生效的新機制處理,即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結果經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審議及給予意見後,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作出最後決定。

吳重儀裁判官被投訴的案件,指時任小學教師兼沙灘排球港隊代表楊博文於2019年11月11日「三罷」(罷工、罷課、罷市)時,在新界北一個迴旋處慢駛時被警方截停調查,楊當時腳踢一名警長腹部,2020年中被吳官裁定襲警罪成。吳官作出裁決時懷疑楊博文心智和人格有潛在障礙,才會表現失智,以為警員會丟他落橋,又質疑他是否仍然適合教書,其後即下令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及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一星期後獲保釋,其後被判監9星期,楊以包括法官對他有嚴重偏見為由在內而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以理由不足而駁回,須實時服刑。

被告稱報告結論矛盾 前議員指報告輕放吳官

而投訴吳重儀的內容有三項,對於投訴人指,吳官面對警員供詞前後矛盾時,竟認為這是警員沒有「夾口供」所致,故接納警方供詞,是偏幫警方;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指出,吳官並非按控方證人之間證供的矛盾作為信納基礎,認為「偏袒警員」的投訴欠客觀事實基礎。另外,投訴人指法官「基於嚴重偏見而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案件上訴至高院時已不接納此理據,故投訴亦不成立。至於第三項投訴,小組根據當日聆訊錄音紀錄,認為吳官下令被告脫下口罩,措辭平和,沒有喝令。

不過,小組對於吳官撤銷被告保釋及索取精神科報告以致被告須還柙精神病中心的做法表示「極不認同」,因為被告從沒表示自己在干犯有關罪行時精神狀況有問題,亦沒有以此作為求情理由;而以被告想法荒唐來懷疑其精神狀況,亦缺乏客觀事實基礎。而吳官事後亦承認,准許被告繼續保釋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小組認為,裁判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誤導,而以被告想法荒唐而懷疑其精神狀況,並作出命令,「顯然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雖然沒有足夠基礎判定吳官是故意為之或惡意行事,但有關「嚴重錯誤的決定」,未能合乎她在履行判刑職能時應有的要求。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及諮詢委員會建議,認為吳官犯下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辭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因判刑失去教席的楊博文透過社交平台響應指,法官團隊既然認為吳官判他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是嚴重錯誤決定,但又裁定裁判官對他有偏見的投訴不成立,似乎有矛盾,令人難以理解。

另外,有協助囚犯的前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裁判官的前程可能會因報告而受影響,但其錯誤對被告造成不能彌補的創傷,然而,專責小組卻未有對裁判官下達懲處,予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感。他又說,估計楊博文提出申請民事索償的機會不大,因為涉及的訟費可能數以百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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