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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安法

澳門實施更嚴厲的國家安全法

澳門國家安全法的新修正案於周二(5月30號)生效,這些修正案據報對反對派和公民社會施加了更大的限制。

澳們
澳們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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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道,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擁有自主的司法系統,主要基於前宗主國葡萄牙的法律,第一部國家安全法是在2009年頒布的。

據澳門政府稱,立法機構於5月通過的對2009年法律的修訂,旨在使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現行的類似法律保持一致,特別是為了防止外國干涉。

 報道稱,到目前為止,現行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涉及七種罪行,包括叛國、分裂、顛覆、盜竊國家機密和與外國人勾結,最高可判處25年監禁。

新的修正案將分裂罪擴大到非暴力行為,而顛覆罪現在包括反對北京中央政府的權力和權力意識形態的行為。對 "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 "的限制已擴大到在澳門以外地區活動的組織,包括非政治性社團。

另外,澳門警方現在擁有域外權力,可以在市外追捕嫌疑人。受《國家安全法》管轄的嫌疑人可能會被監控其通信,並被禁止離開澳門五天。

據法新社,反對這些新修正案的人譴責對自由和權利的新限制。前國會議員區錦新,一位長期支持民主的活動家擔心該法律的適用方式將為任意性打開大門。他告訴法新社:"對法律的應用給予更大的自由度,顯然會危及人權和新聞自由"

 新的修正案與2022年通過的修正案不同,後者加強了對賭場之都高度有利可圖的博彩業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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