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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節目研毋須「持平」 中國信譽媒體可能免遵守則 學者:顯特權兼削傳媒職能

港府考慮以更寬鬆的標準規管傳統電子傳媒上涉及《港區國安法》和國民教育等節目,讓有關節目毋須遵守「持平」的守則;而來自「(中國)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的節目或頻道更可獲完全豁免遵守香港業務守則,海外傳媒節目則未有被提及。兩位傳媒學者指出,當局有關建議等於承認該等節目是不專業和違規,只能被視作是宣傳;結果是既削弱傳媒的監督角色和批判功能,亦減少節目吸引力,並不理想。

2023年7月,港府考慮以更寬鬆的標準規管傳統電子傳媒上涉及《港區國安法》和國民教育等節目。國安法和國民教育節目可不須持平, 被指反證是宣傳。
2023年7月,港府考慮以更寬鬆的標準規管傳統電子傳媒上涉及《港區國安法》和國民教育等節目。國安法和國民教育節目可不須持平, 被指反證是宣傳。 © 法廣/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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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香港廣播業的規管機構,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昨(17日)午發出諮詢文件,

建議豁免當地電子傳媒外購或直播中國信譽良好媒體的節目或頻道時須遵守當地電視和電台節目守則的要求。

通訊局解釋,留意到持牌機構對於外購節目或頻道的內容只有很少控制權,尤其是直接轉播的節目,難以對其內容作大幅度改編,或為有關真實題材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提供憑據,現行守則中的要求在實際上未必可行,而隨着香港跟中國內地的經濟融合越趨緊密,給予持牌機構更大彈性,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節目作直接轉播或播放,既可為觀眾提供更多節目選擇,亦可增進對內地的了解。

不過,文件未有定義何謂「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亦沒有交代為何信譽良好的媒體便不須遵守業務守則,至於外國信譽良好的媒體能否獲得與中國同儕相同待遇,文件亦未有提及。

另外,諮詢文件又指出,現行的電視台和電台業務守則訂明,持牌機構播放時事節目時,須確保內容「恰當地持平」,但有持牌機構憂慮,港府年初起要求廣播機構每周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正確認識國安法丶國民教育或國民身分認同的節目,若因遵守持平要求而加入反對國安法言論,可能要承受違法風險,不包含對立觀點則可能遭受投訴,為此,局方建議,應在電視和電台節目守則中列明,「持平」規定不適用於上述節目。

杜耀明:建制派也已開始質疑國安法執行越線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向本台指出,通訊局的建議是要堵塞可能被人逼入困境的可能性,但亦等於承認現時的國安法等節目並不專業和有違規之嫌,該局是為了避免投訴而作出建議。他又說,建議亦突出了國安法的特權觀念,因為按守則,不符者應作出合理解釋,若一旦豁免,對國安法或相關議題提出質疑或不同看法均在受禁之列?

他又說,現時連建制派也質疑國安法的執行是否已經過了,又或只懂猜測京官看法,認為這不利香港作為國際城市。他強調,意見應是自由的,就事實提出問題也是需要的,國安法執行是否合規亦須接受檢視,他以大躍進為例指出:「盲目跟從是否愛國?」他更憂慮,日後會否發展成記者提出質疑也不可。

已故陳毅:不是要在港辦「左口左面」的報紙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亦向本台指出,電訊局指出的操作兩難雖然存在,但不應用一刀切的方法處理。他進一步說,除非是宣傳機器,否則,任何傳媒均應獨立於當權者之外,若把公正客觀丶監督政府等角色一刀切除,會削弱傳媒職能,可見有關建議並不理想。他強調,電台電視的影響力較大,一般會有更嚴格監管,故在任何情況下,持平都是有需要的。

他又說,香港已有不少渠道讓中央電視台等中國傳媒直播,官方聲音已經不少,獨立傳媒更有存在價值。若只有官方聲音,根本「入唔到屋」,因為公眾會選擇從其他渠道獲取資訊。他提醒道,《文匯報》前總編輯金堯如在回憶錄中引述開國元帥之一的陳毅曾向對港澳工作負責人作出訓示,指在香港辦報不要辦到「左口左面」(按:即不要辦成一份中共報章,因為中共又被稱為左派),否則北京只需把《人民日報》搬來香港便可,敦促他們要辦一份港人喜聞樂見的報章《文匯報》,這原理今天仍然有效。

通訊局諮詢文件亦有其他廣告限制方面的放寬,相信有利營商,公眾可就上述建議在一個月內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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