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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選舉

梁天琦等人被禁參選法律界批評是“嚴重破壞香港法治”

對於梁天琦等多人被取消參加9月份立法會選舉資格,有份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之中的多名法律界選委,3日發表聯合聲明,對政府政治篩選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表示極度遺憾。而19個民間組織,則分別在4日的兩份報章刊登半版廣告,以黑底白字寫上“政治篩選,無法無天”八個字。

2016年8月2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中)就其立法會競選資格被取消舉行媒體通報會後離開會場。
2016年8月2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中)就其立法會競選資格被取消舉行媒體通報會後離開會場。 圖片來源:路透社/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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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陳景生等多名法律界選舉委員會委員,所發表的聯署聲明強調,參選權是基本法第26條所確保的、每一個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選舉主任作出主觀政治判斷判定參選人提名無效,是不合法的政治審查、篩選,沒有法律基礎,批評政府官員任意、不合法地行使權力,是對香港法治最嚴重的破壞。

《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委員反對立法會選舉政治審查》的聯合聲明指出,立法會條例第40條僅要求參選人提交一份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條例並無賦權選舉主任任何權力去查訊某位參選人的聲明是否所謂“真誠”,更遑論賦權選舉主任基於據稱某位參選人不是真誠地擁護基本法,但不循任何正當程序就作出一個主觀和政治決定去取消其參選資格。該等查訊和決定非但不合法,更是等同選舉主任在沒有法律基礎下進行政治審查和篩選。

聲明又指, 這樣最終會破壞香港人對立法會和選舉過程的信心,亦會對香港長遠的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聲明最後強烈批評政府官員在沒有遵從任何正當程序的情況下,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權力,是對香港法治最嚴重的破壞。作為法律界的一分子,我們對選舉主任的決定,以及特區政府對事件的處理,深表遺憾。

較早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辯稱,港獨違背香港基本法,而擁護香港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的法律責任。他指出,選舉主任有權考慮參選人的公開資料,來判斷其聲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以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決定梁天琦提名無效有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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