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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

香港食安立法竟要看國家質檢總局面色

根據香港有線電視新聞節目《新聞刺針》披露,香港最近就食品安全擬訂新法例,原本將會受到規管的3種農藥,卻在正式提交審議之前靜悄悄的剔除,港府的理由是接納了一名“持份者”的意見,但在有線電視追查了3個月後,答案才漸漸曝光,最終港府含糊承認這名身份鬼祟的持份者原來就是國家質檢總局。原來倘若港府按照本來的標準,大陸很多食品就超標而不能進入香港。

香港食品安全中心
香港食品安全中心 DR 中文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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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對有關報導表示震驚,認為關乎全港市民食品安全如斯重要的立法,港府竟然還要聽從國家質檢總局的建議。她表示將會就此事在立法會提出討論,“我覺得認真需要跟進”。

中文大學生命科學院副教授陳竟明表示,香港這次就食安立法,明顯是捨棄美國的標準而接納中國大陸的標準,至於孰優孰劣,不必明言。

港府早前立例規管逾300種農藥,在食品的殘留量超標的,就不準售賣。但法例仍未生效,政府就把其中3種農藥剔出規管名單。港府食物衛生局最初只稱,是接納一位“持份者”的意見。但在《新聞刺針》追查之下,這位“非一般”的持份者身份才慢慢曝光。

香港的時令蔬果、肉類奶類,絕大多數來自進口,其中又以大陸為最大來源地。為了加強對市民的保障,政府制訂《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定出354種除害劑(農藥)的最高殘餘標準,如果超出標準,就不準進口或售賣。法例會在今年8月生效。

不過,法例仍未生效,港府就改變主意。今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刪除其中3種除害劑。為何改變初衷呢?政府的文件指,是收到一位持份者的意見。這位持份者最初身份成謎,在一次立法會委員會議上,才慢慢曝光。

根據食衛局的答覆,相關的持份者,是包括來自內地、日本、美國和加拿大等地的官方機構。再追問下,這些官方機構的名稱和具體建議4天後才知道,內地的官方機構是國家質檢總局。至於外國機構就是美國、加拿大、日本等駐港領事館。

但在進一步的追查之下,美國和加拿大表示從來沒有向特區政府作出任何刪除除害劑的建議,日本領事館則尚未回覆。換言之,港府提供不盡不實的資訊,意圖隱瞞這位持份者的身份。

食衛局還表示,持份者建議刪除3種除害劑的理由是,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衛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並未就這3種除害劑定出最高殘餘限量和殘餘物定義。不過根據記者翻查新通過的法例,原來名單上有接近190種除害劑,都不包括在食品法典委會員的名單內,但政府一樣要禁止。

疑團終於在3月底終於解開。根據食衛局再第5次的書面回覆,最終承認當局原本是採納美國的標準,後來發現如繼續根據美國標準,內地進口食物便可能超標,又稱該3種除害劑並非高毒性。經風險評估後,認為刪除不會為公眾帶來食物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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