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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農民工被警察打死案開庭

今天(5月18日)上午, 2014年底在網絡上引發激烈爭議的太原“討薪女農民工”被警察打死案在山西太原中院開庭。當時,一段身穿警服的驕橫警員踩着女子長發的視頻刺痛了網民,此後網絡傳播中的“討薪女農民工”的說法更讓網民憤怒。

2014年年底發生太原“討薪女農民工”周秀雲死亡事件
2014年年底發生太原“討薪女農民工”周秀雲死亡事件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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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後小店區檢察院的調查,2014年12月13日16時10分許,在太原市小店區龍城大街山西四建集團“龍瑞苑”工地務工的王奎林等四人購物回來後,欲從北門進入工地,因未戴安全帽和胸牌,被值班員馬文東阻攔,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和肢體衝突。

衝突升級後,王奎林之母周秀雲、之父王友志等人先後從工地內趕到北門,工地保安隨後報警,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龍城派出所巡邏二中隊副中隊長郭鐵偉帶領輔警、實習生等出警。

根據檢方說法,王文軍準備帶走衝突一方的李康等,遭王友志、周秀雲及其工友阻攔,周秀雲對警隊實習生姬騰飛進行“推打”,並“抓撓”了王文軍頸部,隨後,王文軍揪住周秀雲頭髮使其坐在地上,周秀雲將王文軍的警褲撕破並用雙手抓住褲兜附近。

檢方稱,雙方僵持近7分鐘時,王文軍再次要求周秀雲鬆手,遭到拒絕後,王文軍遂扭按周秀雲頭部,使其躺倒在地,之後,王文軍用腳踩住了周秀雲的頭髮,持續約23分鐘。

死者周秀雲的丈夫王友志聘請的律師程海稱,現場的監控視頻顯示,王文軍抓住周秀雲頭髮向警車方向猛力拖拽2-3次,拖拽出一米多遠,有一次還離地拖拽。據程海介紹,屍檢報告顯示,這些拖拽行為導致周秀雲頭皮大面積淤血,頭部被扭按造成周秀雲的致命傷。

警方對周秀雲一方的暴力並未在周秀雲被帶走後停止。根據起訴書稱,17時52分許,到達派出所後,龍城派出所巡邏二中隊副中隊長郭鐵偉在進門時擊打了王友志腹部兩拳,並說“來,鬧到旁邊,一個一個來”。王文軍、胡建等人將李康、王奎林、王成先帶到值班室,當日備勤輔警任海波應郭鐵偉要求,將值班室隔壁未安裝監控的房間門打開。
進入房間後,郭鐵偉打王友志耳光;王文軍揪着王友志的頭髮,用鞋底抽打王友志臉部致其口鼻流血;任海波連踹王友志胸腹部兩腳致其靠牆蹲下;之後,李康、王奎林、王成分別被帶到該房間或衛生間進行了毆打。

18時許,增援的三名人員與姬騰飛將周秀雲擡入值班室,18時20分許,郭鐵偉建議王文軍撥打120急救電話,39分許,120急救人員趕到並診斷周秀雲“神智喪失,對光反應消失,肺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生理反射消失,心電圖結果為直線,臨床初步印象為救前呼吸心跳驟停”。

急救人員對周秀雲搶救30餘分鐘後,應派出所要求將周秀雲送到山西省榮軍醫院急診科繼續搶救,19時50分許,周秀雲被宣告臨床死亡。

經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秀雲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王友志左側第4、6、7、8、9前肋及第11肋腋段骨折,損傷程度評為輕傷一級。太原市檢察院認為,王文軍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王文軍、郭鐵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一人輕傷,擇一重罪,應依法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對檢方的定性,死者周秀雲的丈夫王友志聘請的程海律師認為,在制服周秀雲之後,王文軍無任何施救行為,而是踩住頭髮長達23分鐘,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該行為應按故意殺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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