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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

周永康黨羽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一審被判十五年

今天(2016年1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此前,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等,為他人提供幫助,2007-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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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李東生受賄案,由最高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由該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0月14日,天津二中院開庭審理李東生案。

新華社消息稱,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東生利用其擔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書記、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北京雷明頓廣告發展中心某實際控制人、北京韓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11個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廣告代理權、調動工作、案件處理、戶口辦理等事宜上提供幫助。07年至13年,李東生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9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東生的刑事責任。

李東生出身中央警衛局,後成為工農兵學員保送就讀於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後到中央電視台工作。

此後,李東生長期從事最高層公務活動的報道工作,歷任歷任中央電視台新聞部時政組副組長、政文部副主任、新聞採訪部副主任、主任、新聞中心主任和副台長。

在央視,李東生領導創辦並長期主管過“東方時空”“焦點訪談”等監督性新聞欄目,口碑不錯。2000年,李東生出任廣電總局副局長,2002年5月升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分管中宣部新聞閱評組。

根據財新網的報道,2007年的十七大,本來李東生有希望進入中共中央委員會,成為正部級官員。

據說,當時有人舉報了李東生,涉及他的女兒到英國留學獲得非法資助,弟弟李福生開廣告公司,利用李的影響力獲得利益輸送,此外,李東生還牽涉一樁嚴重的酒駕案。

傳說,時任公安部長即將接任政法常委的周永康“幫着李東生擺平了此事”,但李東生在宣傳系統的前途似乎已經結束,兩年後,從未有過政法工作經歷的李東生調任公安部黨委成員、副部長。

李東生作為公安部副部長,兼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即所謂的“610辦”主任,晉陞正部級官員。

李東生與2015被判刑的部級高官李崇禧、蔣潔敏一樣,都被指是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黨羽,外界傳言,周永康與時任公安部長孟建柱關係一般,因此,李東生是周永康插手公安系統的直接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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