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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滕彪:中國司法何以如此“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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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3日,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期間,就最高法院2015年的工作做總結報告。他表示,在2015年,最高法院“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周強在報告中給出了一系列數字。如何理解中國司法審判的貪腐案件數字與黨紀處分的貪腐案件數字間的巨大差距?中國法院判案定罪率接近100%,中國司法何以如此高效率?法廣中文部與法語部聯合採訪了當時正在巴黎訪問的中國知名律師滕彪先生,邀請他就上述問題發表評論。

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滕彪。2016年3月17日攝於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樓前。
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滕彪。2016年3月17日攝於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樓前。 法廣/Stéphane Laga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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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廣:根據最高法院院長周強3月13日在人大會議上的工作報告,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4萬件, 4.9萬人;在此之前,中紀委曾透露,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5.4萬件次,被黨紀處分與調整職務者共計28.2萬人……經由法院審結的案子不到5萬,而被黨紀處分與調整職務者有28.2萬人。在司法判案和黨紀處分人數之間,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黨紀高於國法么?可以是違反黨紀但不觸犯國法么?

滕彪:在中國黨一直是在法律之上,從來不尊重憲法、法律。在反腐過程中,也同樣如此,首先是黨紀,是雙規。所謂“雙規”完全明顯地違反憲法和刑事訴訟法,一個黨的機構就可以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且沒有期限,可以任意關多久。這是一種非常野蠻的做法。雖然絕大多數被雙規者是貪官,但是他們也有公民權利。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中國的反腐工作,無論如今習近平領導的反腐,還是這之前的種種反腐工作,其實就是一種權力鬥爭,考慮的完全是權力爭奪。誰應當被打下去,誰應當受到黨內處分,誰應當被判刑,都是政治考慮的結果,而不是法律考慮的結果。

按照中國的實際狀況,絕大多數有權力的官員都是腐敗的。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腐敗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那中國再多幾倍的監獄,也裝不下這些官員。那怎麼辦?因此,就不可能按照法律去嚴格處理。首先,大多數的腐敗官員沒有受到任何處理,無論是黨紀,還是國法;其次,按照黨的這一套系統進行警告、約談的,絕大多數也都以黨內處分了事;只有很少一部分按照法律來處理。

法廣:就是說,黨紀處分完全是在法律系統之外?

滕彪:對。完全沒有經過司法程序。

法廣:周強在報告中還給出了另外一個數據:“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09.9萬件,判處罪犯123.2萬人,對66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法新社據此做了一個計算後發現,中國司法的定罪率在2015年高達99.92%,幾乎是百分之百。這也就是說,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一旦有控罪,就必然罪成。這個數據在您看來說明什麼?怎麼解釋中國司法系統如此“高效”?

滕彪:這個數字對於我們這些做律師工作的人來說並不奇怪。中國的司法制度完全不能和西方正常社會下的司法制度相比較,甚至可以說中國沒有司法,因為司法這個詞,就其本意來說,應該是獨立的,中立的,是一個居中的裁判,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商事案件,或是行政案件。但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法院體系完全被黨和政府控制。這樣的話,只要某案件比較重大,或者有影響,或者和官員有各種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法院就不能保持獨立和中立。這一點在刑事案件中非常明顯,因為這涉及到公安和檢察院。由於黨一直高於法律之上,黨通過政法委來控製法院,控製法官。在政法委系統里,公安的權力明顯大於檢察院和法院,公安抓人後要(給當事人)定罪的話,法院就不敢不定罪。如果法院判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話,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的政績就會受到影響,這就造成無罪判決在中國非常非常罕見。

法廣:在西方的司法體系中,一些案件最後以無罪判決收場也是因為有律師為當事人辯護。在中國,律師在這樣“高效”的有罪判決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滕彪:中國的律師也一樣受到黨和政府的控制,像一些人權律師那樣敢於揭露司法不公,敢於死磕,為當事人捍衛權利的話,他們個人的職業就會受到影響,還有很多律師為此而被投入監獄。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基本上沒有發揮應該發揮的作用,他們自身的安全都難以保障。所以,中國律師和西方律師能夠發揮比較重要的作用,能夠捍衛法律的尊嚴的角色相比是完全不同的。

法廣:中國司法體系如此“高效率”常常讓西方對中國的司法公正產生質疑。周強在今年的報告中也提到了冤案錯案問題。據他所言,2015年,中國各級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在解釋發生冤案錯案的原因時,他提到“有些法官司法作風不正,違反黨紀政紀,甚至徇私枉法……”。法官在冤案錯案中當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他們在何種程度上應當對冤案錯案負責?

滕彪:首先,周強給出的這些數字顯然不是真實的情況。在司法實踐當中,冤案錯案的比例要遠遠大於他承認的這些少量的案件,這個(冤案錯案的)比例是極其驚人的,有的是徹底的冤案錯案,比如無罪的人被判刑、判重刑,有些是應該判刑三年以下,結果判決三年以上,包括經濟、民事類案件在內的冤案非常之多,這也引發了大量的上訪和各種矛盾,比如前不久,北京的一個法官就被人殺害(法廣註:2016年2月26日,38歲的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女法官馬彩雲遭槍擊身亡)。

如何看法官應當承擔的責任?有些案件法官應當承擔最主要的責任,因為中國的司法腐敗非常嚴重,有些法官收賄,拿當事人的錢,然後偏袒一方,這樣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也有一些冤案是因為其他干涉因素造成的,比如說檢察院、公安局、黨委、政府官員等,他們指令法官判案,用他們的權力來影響司法公正,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要承擔枉法裁判的責任,但是,幕後的這些黨政官員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

法廣:2015年,中國司法界一件吸引了國際輿論廣泛關注的大事,是當年7月9日起,當局對維權律師和人權活動人士的大規模抓捕。2003年,孫志剛事件以及維權律師由此推動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拉開了中國維權運動的大幕。如果說這場運動自一開始就不斷受到不同程度與不同形式的打壓的話,2015年7-9大抓捕行動的規模前所未有。

滕彪:對,孫志剛事件經過法律人士、新聞界以及全國網民的努力,在當時的背景下,導致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這是一個相當成功的案例,但是,在這之後,這樣的成功幾乎沒有再發生,當時,有些人期待的那種官民良性互動的維權模式、官方做出一些讓步,然後推動法制方面進步……這種事情幾乎沒有再發生。尤其是習近平上台以後,大量的維權人士被捕,被關押,有些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像張六毛在看守所被打死,像曹順利因為受酷刑致死,等等。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維權運動的聲勢比2003年時大得多,參與人數要多得多,另一方面,維權運動也受到了極大的打壓,恰恰是因為維權力量的成長,讓當局感受到恐懼,維權人士因此受到了極大的打壓。目前,整個維權運動應該說是處於低谷。但是,我覺得,官方想要徹底消滅維權運動、徹底消滅民間的反抗力量,也是做不到的,因為有壓迫就一定會有反抗,有侵權,就一定會有維權。雖然(維權)比以前更危險,但是,反抗是不會徹底消失的。

(本次採訪節目由瑞迪與法語部記者Stéphane Lagarde 聯合完成。感謝Sourignacx的技術合作。)

2016年3月15日,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滕彪(右二)在巴黎,向巴黎律師公會理事會介紹中國維權運動現狀。
2016年3月15日,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滕彪(右二)在巴黎,向巴黎律師公會理事會介紹中國維權運動現狀。 圖片來源:巴黎律師公會/ Anne Souléliac

巴黎律師公會呼籲中國釋放所有被捕律師

滕彪在巴黎訪問期間,於3月15日出席巴黎律師公會理事會會議,結合自身經歷,介紹中國維權律師目前的處境。理事會成員一度全體起立,鼓掌向這位見證並積極參與和推動了中國維權運動成長的律師致敬。理事會當天全體通過一項決議,對2015年7月以來,中國律師和法律工作人員遭遇的前所未有的打壓表達深切關注。決議案表示注意到中國律師團體在代理被當局看作是敏感的案件時,長期面對危險,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被捕的所有律師,尤其是許志永律師,並恢復浦志強律師的執業權。

巴黎律師公會理事會同時向所有被司法追究或被關押的中國律師以及他們的家人表達支持。

巴黎律師公會理事會3月15日決議案原文(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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