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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佔中”警司棍打無辜行人襲擊罪成警察兒子粗口罵記者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警司朱經緯在旺角執勤期間用警棍毆打一名路過途人的脖子,被控一項襲擊導致身體傷害罪,經法院審訊後,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在12月29日宣判刑期,在聖誕節(25日)出生的朱經緯,恐怕將在獄中渡過58歲生日,朱的兒子也是警隊一分子,他在法庭獲悉父親罪成後,狂態畢露表現激動,有記者問他,他的父親會不會向受害者說對不起時,他用粗口破口大罵記者:“甚麼對不起呀,(還要)打X多他幾下!”朱的家人和親屬,也在法庭爆粗起鬨,呈現一個兩代同為警察的家庭現實寫照。

香港金鐘地區一名佔中示威者被警察按倒在地,2014年11月26日。
香港金鐘地區一名佔中示威者被警察按倒在地,2014年11月26日。 照片來源:路透社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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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經緯揮棍亂打路過途人的視頻,過程被電視台拍下,並在新聞節目播出,法庭亦採納視頻作為呈堂證據。

 

服務警隊35年的朱經緯,目前已經自警隊退休,他自辯時曾不忿抱怨,如果一早知道要在法庭為自己辯護,“我寧願當日讓他們佔馬路”。朱在法庭一直表現緊張,得悉罪成面色一沉;該控罪的最高刑罰為判囚3年。辯方透露將申請上訴,而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會了解判決”。

警司協會18日晚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對結果包括拒絕保釋的決定感到失望;協會支持朱經緯循法律途徑繼續申訴。

大律師彭彼得為被告朱經緯求情時強調,朱當日所犯的只是“技術性錯誤”,一時誤以為要使用最低武力清場,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即質疑“這是可接受的嗎?”辯方強調朱當時是真誠相信自己正在維護法紀,但另一方面卻誤越界線,是為例外情況,與7警案不同,對事主鄭仲恆亦沒造成永久傷害。

辯方續稱,朱服務警隊多年,獲獎無數,裁決對他和一直飽受壓力的家人而言“是非常傷心的一天”,大律師本人亦為此感到非常難過。辯方希望法庭批准朱保釋,讓他與家人同度佳節和他的58歲生日。惟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朱須即時還押,待索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審訊時,朱經緯曾辯稱當時真誠地相信若不使用該武力,是不能達至合理驅散,又指鄭仲恆曾對一警員做出“侵略動作”,即向前走時轉向警員方向“傾身向前”,惟裁判官昨一一推翻其抗辯理據。

裁判官說,從呈堂影片可見,毫無疑問當時情況混亂,需要警方到場協助。但鄭確如其供稱,正與女友人在上海商業銀行門外行過,即使鄭到場是支持佔領行動,但他絕無做出任何敵對行為,警方無理由向他使用武力。

對於朱多次辯稱,鄭當時不順從及反抗,裁判官指其證供與影片不符;裁判官認為鄭在朱揮棍前,已隨着人群離開現場,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欲衝擊警方防線,鄭當時只是擰頭向警員澄清自己路過,故朱以此為揮警棍的理由是不能被接受。

如同佔中另一宗7警打人案一樣,法庭門外一早就擠滿了支持警察執法的團體,他們聽聞朱的罪名成立之後,當場起鬨,大叫“趕走所有的外籍法官、律師(此案法官錢禮聞為外籍人士)”、“反對洋人治港”。當朱被囚車押走駛往收押所時,有支持者衝到囚車前舉標語及叫口號,意圖攔截囚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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