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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法官重判魚蛋革命案17歲被告入獄51月扔一塊磚45月

香港法官郭偉建31日向前年旺角魚蛋革命騷亂案10名被告宣判刑期,案發時只有17歲的被告莫家濤被判入獄51個月,一名被告只因為扔出一塊磚而被判45個月,一名72歲的被告雖患有高血壓及腰痛,仍被判牢41個月。全部被告中,只有一名與莫家濤案發時同樣只有17歲的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新春年初一晚在旺角區發生的警民激烈衝突中 ,2016年
新春年初一晚在旺角區發生的警民激烈衝突中 ,2016年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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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記者在即時新聞的現場報道,郭法官宣判刑期後,還刻意慢動作離開法庭,面帶微笑一覽法庭內各人。這位法官判刑時強調,他不會考慮多名被告律師提出的犯案動機因素而定斷刑期長短,因為他不願意將政治辯論引入法庭。

本案原涉11人,女被告李倩怡開審前潛逃台灣,正被通緝。被告吳挺愷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9人經61天審訊後,全部暴動罪成,首被告莫嘉濤另被裁定刑事毀壞警車罪成,以及開審前承認襲警。

郭偉健判刑指,暴動屬集體行事,被告不止要面對個人行為刑責,更要為暴動集體作為負刑責。法治社會不能接受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保護公眾安全是法庭的壓倒性責任,判刑最重要目的是懲罰和阻嚇,以防被告再犯或以儆效尤。他強調不考慮被告參與因素,被告稱貪玩及受現場影響而加入,不獲減刑。

辯方早前求情指應考慮當時社會及暴亂髮生的背景,包括市民支持無牌小販、中港矛盾、雨傘運動期間警方濫權、貧富懸殊及高樓價,事件是對政府施政失效的抗議,法官質疑此說有如“走後門”,法庭絕不會加入這種政治辯論,更不會評定政治的對錯。

郭官指,首被告莫嘉濤是最早走向警方防線掟雜物的人之一,其行為明顯刺激他人參與,他向警方防線掟磚及雜物不少於11次,聯同群眾至少共掟物70次,“可以說是落雨般擊向警員”,另與群眾向警車掟磚及長竹,令警車報銷,車內警員安全受威脅。郭官斥眾人利用警員的忍讓,肆意使用暴力,行為無法無天,不能因被告年輕而輕判,判囚51月。

案中最年老的72歲被告陳和祥,向後退警員掟磚3次,郭官指必會激發或誘導他人照做,完全是藐視法治社會。陳犯案時已自知有高血壓及腰痛,仍決意犯案,但考慮陳服刑可能較一般人辛苦,減刑至41月。最年輕、與首被告同是19歲的葉梓豐,因年輕無案底判入教導所,郭官希望他儘快重投社會。

這位法官對數名熱心公益被告則酌情“輕判”刑期,包括掟磚一次的何錦森“減刑”至45月。部份被告涉其他罪行被判監,郭官考慮累積刑期亦在本案酌量扣減,包括兩次向警掟磚、有19個案底的鐘志華,保釋期間偷銀包判囚,酌量減刑後判監45月。病況方面,吳挺愷因認罪後需等待判刑,亦可能因自閉症而衝動犯案,減至判囚28月。但向感化官透露患過度活躍症的鄧敬宗,因辯方沒解釋為何構成減免罪責,沒經扣減下判囚42月。此外,掟兩塊磚的霍廷昊,因酒店管理學業受影響,郭官認為也算懲罰,略作減刑,判囚44月。

魚蛋革命案中的中心人物本土民主前線的前要員梁天琦,早前已被判一項暴動罪名成立,目前正與同其他被告等待法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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