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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有𠝹刀被控藏武器終獲撤控 大專生責警方濫捕濫控

警方在過去大半年的反修例運動中大舉拘捕青年人,但成功檢控的不多,一名因背包藏有𠝹刀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大專學生,昨日獲控方以入罪機會不大而撤銷控罪,法庭更裁定,控方須支付被告訟費。被告其後在庭外表示,事件反映警方針對年輕人執法,有濫捕、濫告之嫌,他日後會繼續參與合法的集會及遊行。

21.3 警方在1月初的反水貨遊行拘捕逾40人
21.3 警方在1月初的反水貨遊行拘捕逾40人 ©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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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本周向監警會提交的數據顯示,自去年6月反修例運動至今年2月20日,共拘捕7549人,學生占被捕總人數的40.9%;被捕者中,有1191人遭起訴,但被定罪的只有50人。人權團體批評警方濫用暴力兼濫捕,但警務處長鄧竟成月初曾在電台反駁稱,反修例事件中有被捕者經調查後獲撤銷控罪,不代表警方濫捕。

昨(20日)午獲撤銷控罪的吳念聰,是一名20歲大專生,在1月5日於上水一個名為「和理行」的反水貨遊行活動期間,被警方在距離上水一個火車站的粉嶺站外截查時,從他背包搜出一把𠝹刀,拘捕後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作非法使用。

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次提訊時,控方申請撤銷控罪,指𠝹刀雖可傷人,但亦可作其他合法用途,定罪機會微。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撤控。

辯方隨即申索訟費,遭控方反對,因為被告遭截查時物穿典型示威者的衣着,正行向上水站方向,被捕被控是自招嫌疑。但辯方大律師黃纓淇反駁道,被告當時身穿黑、白及灰色的外套,並非控方所指的典型示威人士衣着;而警方指為證物的手套,亦是在背包搜出,不是在手上;至於𠝹刀,其實是文具,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快步走可能是趕時間,認為警方當初落案檢控被告只是一廂情願,如今撤控,是反映控方判斷錯誤。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下令控方支付2.7萬港元訟費。

被告獲撤銷控罪後在庭外批評警方針對年輕人,指自己當時只是路經上址已被捕,好像「後生就是罪」,檢控則明顯是要阻嚇市民參與示威集會。他又透露,扣留48小時獲保釋後,得知有「藍絲」(支持政府或建制觀點者的統稱)攜帶武器前往梨木樹邨的連儂牆,警方卻視而不見,令他大感憤怒。

今年1月5日,有民主黨北區區議員與網民在上水合辦「和理行」集會及遊行,要求政府正視區內水貨客問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遊行其後演變成衝突,同案尚有三名青年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名,部分人獲準保釋出外候審,但須禁足上水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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