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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反送中

香港“以言入罪”拘捕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

民主黨香港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瓊25日深夜被警方拘捕,該黨立法會議員兼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峰引述鄭的代表律師表示,警方以涉嫌“煽動謠言罪”將鄭拘捕。據了解,鄭案涉及一宗警務人員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的事件有關,該名警員被指涉嫌在去年9月在鎮壓示威活動時,射盲一名印尼女記者的右眼。

一名印尼女記者去年9月採訪香港街頭示威活動被警方射盲右眼,目前正尋求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此案據稱與鄭麗瓊被捕有關。
一名印尼女記者去年9月採訪香港街頭示威活動被警方射盲右眼,目前正尋求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此案據稱與鄭麗瓊被捕有關。 © SaveHongKong推特網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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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6日在面書專業披露,去年11月5日發現有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在網上被非法披露,經警方調查,律政司司長於3月17日正式向涉案女子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程序,事件為違反禁披露警員資料禁制令的首單案件。

許志峯引述鄭的代表律師表示,鄭在25日深夜被捕,警方一直要到26日早上才對她錄口供,她向律師稱警方以涉嫌“煽動謠言罪”將她拘捕。

許智峯清晨3時許與到來支援的一班區議員及民主黨成員,在葵涌警署外見記者,他引述鄭的代表律師表示,會先扣留,早上才錄口供;至於涉及的罪行,“警方沒有清晰告訴(鄭)涉及那一條控罪,律師轉述鄭麗瓊講法是‘煽動謠言罪’”。

據許的理解,相信是“涉及她在社交媒體轉載言論以及內容而被控告。當中據我們了理解,都是因為針對鄭麗瓊區議會主席身份,以及鄭麗瓊本身政治立場,因為她轉載內容系牽涉批評警方。我們認為警方出於公報私仇,是濫捕、濫告的情況,發生在鄭麗瓊身上。”

他表示,警署值日官員只准鄭見律師,不能見家人、到來的區議員及黨員,對警方行動感到極度憤怒。

去年警方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以阻止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中共在港喉舌大公報25日報道,鄭麗瓊前日在面書轉發一個起底警察個人資料的帖子,當中包括警員編號、相片、姓名等私人信息。報道指,鄭麗瓊接受該報查詢時對有關行為直認不諱,但“稱自己不知道有禁制令,還詢問記者,‘那是否要坐監嗎?’事後鄭麗瓊刪帖”。

去年香港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因此香港警方最近對鎮壓民眾遊行的手法,主要是先行逮捕該區的區議員,以及用胡椒噴霧刻意噴向記者,然後進行大規模的濫捕,在有些情況下,還刻意侮辱被捕者,包括要求屈膝下跪和求饒。此外,警方還不止一次將記者的身份證故意近距離放在電視鏡頭前,將記者的私隱完全曝露在鏡頭下,但從來沒有一名警員因為違反不經當事人許可而披露個人資料而被控告。

特首林鄭月娥被問到警方最近越發猖獗的濫捕越權行為時,她還要求社會大眾包容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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